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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能源局: 为加强全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用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我们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用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能源局 2023年11月13日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用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善和提升大气质量,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规范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用煤项目煤炭的等量或减量替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公告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煤炭洗选的法律、法规、标准等要求,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生产、技术和现场管理,实现持续达标、动态达标、低耗高效、规范发展未公告的企业要明确整改期限,按照《煤炭洗选行业标准化管理规范》积极整改,整改完成后报当地能源管理部门, 按要求开展达标评定未达最低等级的企业不得从事洗选煤业务 附件:山西省煤炭洗选标准化管理规范达标企业名单(第三批)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煤炭洗选行业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煤炭洗选行业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煤炭洗选行业建设项目管理,持续推进全省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公告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煤炭洗选的法律、法规、标准等要求,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生产、技术和现场管理,实现持续达标、动态达标、低耗高效、规范发展未公告的企业要明确整改期限,按照《煤炭洗选行业标准化管理规范》积极整改,整改完成后报当地能源管理部门, 按要求开展达标评定未达最低等级的企业不得从事洗选煤业务 附件:山西省煤炭洗选行业标准化管理规范达标企业公告名单(第二批).pdf 山西省能源局 2023年2月8日 。
从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获悉,该机构承担2023年山西省煤炭购销合同签订履约线上管理工作按照直供直销合同和贸易煤合同选择对应的文本,合同均必须明确数量、质量、期限、煤源、电厂、月度分解量、价格和质量偏差结算机制、运输方式、“欠一补三”条款和仲裁条款等要素所有煤炭、电力、供热企业均必须将“欠一补三”明确纳入中长期合同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完成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煤炭消费替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国务院《“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明确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进一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规范耗煤项目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和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有关要求,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涉及直接消费煤炭的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耗煤项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持续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5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变相审批和许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286号)精神,经贵州省能源局第70次局务会研究,决定废止原贵州省煤炭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煤炭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黔煤建监字〔2009〕222号),相应取消下放各市(州)的“30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开工备案”事项(毕节市仍然执行《贵州省能源局关于支持毕节试验区能源发展下放煤矿相关审批事项的函》<黔能源函〔2019〕12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煤炭应急储运中心的监督管理,提升煤炭应急保障能力,依据《国家煤炭应急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及考核办法,依据《河北省建立健全能源安全储备制度实施方案》、《河北省煤炭应急保障储运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和运营的煤炭应急保障储运中心(以下简称“储运中心”)。
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炭清洁化储装运卸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8〕25号)、《贵州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黔府发〔2018〕26号)的要求,为实现我省煤炭清洁化绿色发展,加强煤炭储装运卸各环节流程管控,积极营建煤炭清洁化产运销环境,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制定了《贵州省煤炭清洁化储装运卸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3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替代管理办法》(〔2019〕-4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为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规范用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煤炭替代管理,2017年8月3日,经省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8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替代管理暂行办法》(〔2017〕-36,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3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替代管理办法》(〔2019〕-4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为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规范用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煤炭替代管理,2017年8月3日,经省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8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替代管理暂行办法》(〔2017〕-36,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替代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30日 河北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替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规范用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煤炭替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原环境保护部《关于严格控制重点区域燃煤发电项目规划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411号)和《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制定本办法。
关于邢台邢安矿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伍仲煤矿列入2018年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关闭退出计划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邢台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来《关于邢台邢安矿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伍仲煤矿申请提前关闭退出的报告》(邢煤化办〔2018〕15号),申请提前关闭伍仲煤矿。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发改环资〔2018〕671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为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规范耗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煤炭替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发改环资〔2018〕671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为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规范耗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煤炭替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第七条煤矿先行组织验收合格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省属煤矿和中央企业煤矿向省级煤炭管理部门申请验收,由省级煤炭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市属煤矿向市级煤炭管理部门申请验收,由市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其他煤矿向县级煤炭管理部门申请验收,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验收申请以正式文件形式按程序上报 第八条相关煤炭管理部门在收到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申请后,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现场验收,不得委托下级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替代验收。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河南省“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豫政办〔2017〕82号),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快优化能源消费结构,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规范耗煤项目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我委制定了《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暂行)办法》。
郑州煤电公告,接到所属控股子公司河南省新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报告,新郑煤电接上级煤炭管理部门通知,因存在1条重大隐患,矿井于2024年4月4日停止生产。待隐患整改完成,履行复工复产程序后恢复生产。
3月26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用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有关工作的通知,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十三五”期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外核算减少的煤炭消费量(主要包括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第一产业中的畜牧业、林业,第二产业中的规模以下工业,第三产业中规模以下交通运输、邮政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及其他行业等)不作为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源。
宝泰隆公告,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收到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出具的《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备案回执》,宝泰隆矿业公司五矿联合试运转期限延期至2024年4月25日。宝泰隆矿业公司五矿正在验收中,待验收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持续披露宝泰隆矿业公司五矿项目进展情况。
据日本财务省最新贸易统计数据,2024年3月日本煤炭进口1312.7万吨,环比下降0.6%,同比下降6.1%;其中,动力煤进口763.9万吨,环比下降2.2%,同比下降10.2%。1-3月日本累计煤炭进口4157万吨,同比下降7.3%;其中,动力煤累计进口2540万吨,同比下降11.4%。
据中国煤炭运销协会,4月上中旬,重点监测煤炭企业产量完成10635万吨,环比3月上中旬增长0.9%,同比下降7.4%。从主要区域看,山西省重点监测煤炭企业生产同比下降22.5%,内蒙古同比增长10.9%,陕西省同比下降2.9%,河南省同比下降10.6%、安徽省同比下降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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