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变相审批和许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286号)精神,经贵州省能源局第70次局务会研究,决定废止原贵州省煤炭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煤炭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黔煤建监字〔2009〕222号),相应取消下放各市(州)的“30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开工备案”事项(毕节市仍然执行《贵州省能源局关于支持毕节试验区能源发展下放煤矿相关审批事项的函》<黔能源函〔2019〕120号>)。煤矿开工备案继续由贵州省能源局按相关规定办理。

贵州省能源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