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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范围:兰炭、活性炭、煤炭、型煤、白灰、煤焦油、发电、活性炭及其附属品的生产、销售;兰炭、活性炭出口销售;废油渣回收脱水处理 公司位于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大柳塔镇何家塔工业园区,现有员工160余人,占地360亩,地处矿区,交通通讯顺畅,基础设施完善,四周大小煤矿众多,煤源充足,生产原料调运方便快捷 公司360亩土地投资约3000万元;建成投产的60万吨/年兰炭生产线,投资约12000万元;建成投产的3万吨/年活性炭生产线,投资约8000万元;建成投产的30万吨/年白灰生产线,投资约5000万元;建成投产120万吨/年洗煤生产线,投资约2000万元;建成1X50MW超高温超高压燃气再热发电机组已并网发电,投资约20000万元;公司项目总投资约50000万元,年产值约100000万元。
在8月17日下午的主题大会上,北京科技大学冶金与生态工程学院副教授徐润生先生作题为《兰炭在钢铁领域的应用研究》的主题演讲 北京科技大学冶金与生态工程学院 副教授 徐润生 他首先讲述了钢铁冶金燃料利用的现状,高炉用煤结构与煤炭资源结构矛盾突出,兰炭用于高炉炼铁领域具有重要意义,兰炭产业已发展成新型煤化工产业,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17.营造良好氛围锅炉整治涉及行业多、领域广,要做好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有利于锅炉污染综合治理的良好舆论氛围,增强企业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跟踪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大力宣传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高污染燃料和锅炉类型说明 (一)高污染燃料:指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市区大气环境质量,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提出将太原市市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本通知自2023年4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高污染燃料范围包括: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市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市政府决定将本市市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污染燃料范围 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
18.营造良好氛围锅炉整治涉及行业多、领域广,要做好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有利于锅炉污染综合治理的良好舆论氛围,增强企业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各级有关部门要积极跟踪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大力宣传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一)高污染燃料:指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煤炭及其制品 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生产和生活使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油类等常规燃料 三、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煤炭,取消散煤销售网点,不得新设散煤经营网点,严禁散煤流入;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现有燃烧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限期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原料煤和发电、集中供热等具备高效污染治理设施企业用煤除外)。
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煤炭质量全过程监管,提高煤炭品质,严格控制劣质煤炭进入消费市场加强散煤治理,积极推进洁净煤替代,大力推动“洁净型煤(型煤、优质无烟块、兰炭)+节能环保炉具”模式,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通过利用前端提高煤炭品质,改善中端燃烧过程,提升煤炭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提高燃煤安全性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市发改局、市能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七)加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减少化石能源消费。
(七)其它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必须拆除或改燃清洁能源 六、国家或广东省发布相关行业、燃用设备、燃料等新的强制性排放标准或者对相关行业提出更严格烟气深化治理要求、燃料管理要求,从其新标准、要求实施 七、本通告有关专用词汇说明: (一)《高污染燃料目录》第Ⅲ类燃料组合类别,包括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二、高污染燃料范围 《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Ⅲ类(严格)”燃料组合作为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类别具体指非车船用的下列燃料和物质: (一)煤炭及其制品: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二)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二、高污染燃料范围 《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Ⅲ类(严格)”燃料组合作为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类别具体指非车船用的下列燃料和物质: (一)煤炭及其制品: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二)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芦台经济开发辖区全境 (二)高污染燃料范围执行原环保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Ⅰ类(一般)标准: 1.单台出力小于20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燃用的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及其制品其中,型煤挥发分(Vdaf)大于12.0%,焦炭挥发分(Vdaf)大于5%,兰炭挥发分(Vdaf)大于10%。
2.实施清洁能源替代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改造替代散煤9片、1.21万户、460万平方米,其中,2020年完成2片、0.36万户、138.84万平方米;2021年完成2片、0.36万户、174.33万平方米;2022年完成5片、0.49万户、146.83万平方米 3.实施清洁燃料替代对暂时未列入搬迁改造、清洁能源替代的25片、3.37万户、1596万平方米城中村,推广使用兰炭、型煤、生物质等清洁燃料,采取全面禁止原煤散烧。
为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散煤复燃监督工作,精准有效整治散煤复燃行为,为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奠定坚实基础,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散煤复燃有奖举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双代”区域燃烧散煤和洁净型煤、兰炭、无烟煤等洁净煤的行为 2.“双代”区域以外燃烧散煤的行为。
坚持“分类治理、分期实施”的原则,通过整体搬迁、清洁改造,优先治理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受体敏感区、高排放区、布局敏感区、弱扩散区散煤污染,全省削减棚户区散煤23.34万吨,其中,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和肇源县分别削减散煤7.38、1.51、0.17和0.17万吨 2.加强城中村散煤污染治理按照“一片一策”“一户一策”要求,加大搬迁和替代改造力度,通过资金补偿和实施峰谷分时电价等政策措施,统筹燃气、电力供应条件,稳步推行天然气或电替代散煤,积极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兰炭、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洁净燃料。
禁燃区内全面禁止散煤销售偏远山区继续做好洁净型煤、兰炭、优质无烟煤保供和推广工作,确保散煤清洁替代全覆盖,实现温暖过冬、安全过冬、清洁过冬 加强气源和电力供应保障坚持多渠道扩展气源,增加天然气供应量,完善燃气管网和调峰设施建设,制定“压非保民”方案,细化应急预案清单;加快农村地区电网升级改造,确保农村“电代煤”电力供应 加强散煤监管力度。
全市禁止新建、扩建耗煤项目,确因产业发展和民生需要新增耗煤项目的,全面实施煤炭2倍量削减替代 有效推进清洁取暖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电代煤3.36万户、气代煤8.43万户,共11.79万户清洁取暖散煤替代工程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禁燃区内全面禁止散煤销售偏远山区继续做好洁净型煤、兰炭、优质无烟煤保供和推广工作 深化锅炉综合整治6月底前,全市731台燃气锅炉全部完成低氮燃烧改造;9月底前,完成90台生物质锅炉和61台燃油锅炉提标改造。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经研究,决定对鄂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范围 鄂州市的城市、镇规划区为禁燃区 二、禁燃类别 本通告所称高污染燃料包括生产和生活使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油类等常规燃料。
◎按计划完成棚户区(含城中村)搬迁改造对未纳入搬迁改造计划的棚户区内居民燃煤散烧和居民楼自供热燃煤散烧要通过并网、改用清洁燃料或使用生物质燃料、型煤等措施进行改造,减少低矮面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依法取缔市场摊区、街边商户等原煤散烧行为 ◎大力推广洁净燃料,在道里区、南岗区、平房区、香坊区、呼兰区等重点区域因地制宜开展居民燃煤和大棚温室改生物质、型煤、兰炭气、改电等多种模式试点示范。
当年,除太钢、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西山白家庄矸石热电厂及保留的燃煤热电厂外,城六区、综改示范区(太原市区范围)、不锈钢园区共计1460平方公里范围被纳入“禁煤区”,这一范围内,除相关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燃烧、使用、采购、储存、囤积、运输、销售煤炭及其制品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我市明确,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城区政府、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组织工商、城管、能源、生态环境、交通、市场监管、公安、交警和街道(乡镇)等部门,依法做好禁止燃煤的管理工作,对在禁煤区域内违法销售、运输、燃用煤炭的行为依法严格查处,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其中提到,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5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10%和5%左右,汾渭平原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重点区域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完善重点区域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
11月3日府谷市场兰炭价格持稳运行,多数企业价格暂无调整。市场高价资源成交受阻,部分企业出货速度明显放慢,库存小幅累积,但碍于成本压力,高位成交企业目前挺价情绪仍然较强。下游型煤贸易商焦面采购力度减弱,部分电石企业减产预期增强,物流运输压力不减,原料采购需求小幅下降。
【大连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10月底前完成县级以上建成区47台2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炉并网或清洁能源改造,完成383台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年底前完成禁燃区60台兰炭锅炉取缔。
【鄂州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本通告所称高污染燃料包括生产和生活使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油类等常规燃料。
【兰炭促进钢铁企业绿色转型】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陈洪冰对钢铁行业兰炭代替煤炭的技术路径和社会经济效益进行了全面解析。他指出,通过对兰炭进行改质改性或添加助磨剂,可获得可磨系数与混合喷吹煤相当,燃料反应性、气化性能、燃烧性能显著优于混合喷吹煤的清洁原料,从而广泛应用于高炉炼铁和烧结工序,促进钢铁企业绿色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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