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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运作模式是依托当地富集的煤炭资源,对购入的原煤进行筛分洗选,生产精煤并回收煤矸石、煤泥;精煤低温干馏后产出兰炭、焦炉煤气和煤焦油;部分焦炉煤气及筛分面煤、煤矸石、煤泥用于发电;电及兰炭用于生产硅铁;硅铁及剩余焦炉煤气生产金属镁。
8月16日上午,府谷县委常委、副县长白艳霞对全县部分兰炭企业提升改造、涉煤行业整治进行督导检查,府谷分局局长赵小雄陪同检查 针对存在的挥发性有机物收集措施不完善,露天堆放原煤、晾晒煤泥等问题,白艳霞要求,一是兰炭企业必须按照《榆林市兰炭及涉兰企业工业废气废水深度治理指导意见》整改要求,按时完成工业废气、废水深度治理,高质量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兰炭行业环境问题的整改,实现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17.营造良好氛围锅炉整治涉及行业多、领域广,要做好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有利于锅炉污染综合治理的良好舆论氛围,增强企业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跟踪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大力宣传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高污染燃料和锅炉类型说明 (一)高污染燃料:指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公司运作模式是依托当地富集的煤炭资源,对购入的原煤进行筛分洗选,生产精煤并回收煤矸石、煤泥;精煤低温干馏后产出兰炭、焦炉煤气和煤焦油;部分焦炉煤气及筛分面煤、煤矸石、煤泥用于发电;电及兰炭用于生产硅铁;硅铁及剩余焦炉煤气生产金属镁该产业链集煤化工、电力、冶金于一体,历经数载,集团公司已经发展成为集“原煤—洗煤—兰炭”、“发电—硅铁—金属镁—镁合金”、“煤气—发电—硅铁—金属镁”、“商贸—交易—餐饮住宿”,形成链条式资源综合利用型与环保节能型的先进循环经济模式。
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市区大气环境质量,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提出将太原市市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本通知自2023年4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高污染燃料范围包括: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市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市政府决定将本市市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污染燃料范围 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
18.营造良好氛围锅炉整治涉及行业多、领域广,要做好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有利于锅炉污染综合治理的良好舆论氛围,增强企业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各级有关部门要积极跟踪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大力宣传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一)高污染燃料:指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煤炭及其制品 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生产和生活使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油类等常规燃料 三、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煤炭,取消散煤销售网点,不得新设散煤经营网点,严禁散煤流入;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现有燃烧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限期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原料煤和发电、集中供热等具备高效污染治理设施企业用煤除外)。
(七)其它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必须拆除或改燃清洁能源 六、国家或广东省发布相关行业、燃用设备、燃料等新的强制性排放标准或者对相关行业提出更严格烟气深化治理要求、燃料管理要求,从其新标准、要求实施 七、本通告有关专用词汇说明: (一)《高污染燃料目录》第Ⅲ类燃料组合类别,包括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二、高污染燃料范围 《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Ⅲ类(严格)”燃料组合作为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类别具体指非车船用的下列燃料和物质: (一)煤炭及其制品: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二)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二、高污染燃料范围 《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Ⅲ类(严格)”燃料组合作为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类别具体指非车船用的下列燃料和物质: (一)煤炭及其制品: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二)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西至盛世大道,南至南环路,东至富康道、东外环,北至蓟海路 (二)高污染燃料范围执行原环保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III类(严格)标准: 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Mysteel山东讯:随着山东省煤炭消费压减任务逐步落实,焦钢企业生产中已经在减少煤炭的消耗一方面山东部分钢铁企业重新使用兰炭或者尝试使用兰炭,以代替喷吹煤的作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煤炭的使用另一方面山东省焦企除了退出产能以达到压减煤炭消耗外,同样在寻求新的发展方式部分企业通过技术改进升级,使用新的原料方式以达到压减煤炭消费的目的例如利用兰炭等原料生产型焦;利用煤泥、石油焦等原料生产气化焦山东省焦钢企业用实际行动去完成煤炭消费压减的任务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经研究,决定对鄂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范围 鄂州市的城市、镇规划区为禁燃区 二、禁燃类别 本通告所称高污染燃料包括生产和生活使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油类等常规燃料。
当年,除太钢、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西山白家庄矸石热电厂及保留的燃煤热电厂外,城六区、综改示范区(太原市区范围)、不锈钢园区共计1460平方公里范围被纳入“禁煤区”,这一范围内,除相关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燃烧、使用、采购、储存、囤积、运输、销售煤炭及其制品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我市明确,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城区政府、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组织工商、城管、能源、生态环境、交通、市场监管、公安、交警和街道(乡镇)等部门,依法做好禁止燃煤的管理工作,对在禁煤区域内违法销售、运输、燃用煤炭的行为依法严格查处,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 <高污染燃料目录> 的通知》和《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尽快调整“禁煤区”有关事项的函》等文件要求,结合全市“双替代”、集中供热等工作实际,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发布《关于扩大我市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从11月1日起,焦作市扩大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对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类别进行了明确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类别包括: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不含集中供热、电厂锅炉燃煤以及工业企业原料煤)。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 <高污染燃料目录> 的通知》和《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尽快调整“禁煤区”有关事项的函》等文件要求,结合全市“双替代”、集中供热等工作实际,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发布《关于扩大我市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从11月1日起,焦作市扩大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对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类别进行了明确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类别包括: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不含集中供热、电厂锅炉燃煤以及工业企业原料煤)。
二、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类别 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能源消费结构、经济承受能力等实际,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类别选择《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Ⅱ类”类别,具体为: (一)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二、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类别 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能源消费结构、经济承受能力等实际,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类别选择《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Ⅱ类”类别,具体为: (一)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鄂州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本通告所称高污染燃料包括生产和生活使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油类等常规燃料。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发布《关于扩大我市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从11月1日起,焦作市扩大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对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类别进行了明确。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类别包括: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不含集中供热、电厂锅炉燃煤以及工业企业原料煤)。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焦作市自11月1日起扩大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类别包括: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不含集中供热、电厂锅炉燃煤以及工业企业原料煤)。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襄阳市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类别,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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