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消费发〔2024〕5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湖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湘政发〔2024〕5号)和《2024年湖南省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2024年娄底市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

娄底市商务局娄底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3日

2024年娄底市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24年9月至12月31日(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活动开始前将通过媒体和官网向社会发布公告,具体发放安排和计划以市商务局公告为准。

二、补贴对象

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个人消费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资金安排

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所需资金来源于中央向地方安排的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和省级部门按9:1的原则共担。

四、补贴范围

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冷柜、冰吧)、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干衣机)、电视(含投影仪)、空调(含挂壁式空调、立柜式空调、中央空调风管机、中央空调多联机、中央空调天花机)、电脑(含台式机、笔记本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电热水器、小厨宝)、家用灶具(含电磁炉、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

五、补贴标准

对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20%,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上述8类家电产品中没有规定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