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的要求,2023年6月25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吴忠市发展改革委和你局等单位,对《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韦三矿井及选煤厂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进行评估论证,并指定宁夏程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咨询评估,出具了《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韦三煤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评估结论及提出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9年第2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自治区规划中能源产业政策和相关法规要求,属于煤炭优质产能建设项目。

二、该项目符合土地供应政策,项目用地符合现行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均有相应的环境评估和防治措施。

三、经对项目建设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提出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综合评估认为,该项目属于社会稳定低风险项目。

四、请你局督促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管理、井下安全等社会稳定风险防控措施,进一步降低或消除可能存在的不利于社会稳定的风险,积极推进项目核准建设,早日发挥工程经济和社会效益。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