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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再生资源采购环节,产废企业或个人销售货物时,大多不开具增值税发票,进而导致后续回收企业向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时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且企业所得税无发票凭证进行成本扣除,无形中增加企业经营成本再生资源回收是资源综合利用的关键环节,对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源头发票”缺失导致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税负较重,不利于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4月14日,据福建省财政厅披露,2024年福建省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实施奖补,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引导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规范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 据悉,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规范化、规模化再生利用方面,福建省级财政对通过行业规范条件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按每家2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对年处理能力在1万吨及以上、年再生利用量达5000吨及以上,且信息完整、生产前驱体或正极材料的企业,按每吨1000元标准予以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1000万元。
近日,福建省财政厅发布政务消息表示,将从引导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规范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出发,今年我省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实施奖补,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具体内容为,省级财政对通过行业规范条件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按每家2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对年处理能力在1万吨及以上、年再生利用量达5000吨及以上且信息完整、生产前驱体或正极材料的企业,按每吨1000元标准予以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1000万元。
2024年4月8日-9日,“第一届中国再生有色金属产业链创新链融通发展大会”在安徽省合肥市盛大召开 本次大会由中国再生资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联合主办,安徽鲁控环保有限公司协办,中国再生资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驻天津办事处特邀支持,并在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益凡贸易有限公司、安徽天畅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贵州麒臻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昂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金翼有色金属综合回收有限公司、河北雄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重庆博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河北雄安盛乾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孝义诚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二十余家企业的鼎力支持下盛大召开! 9日下午,北京化工大学化工资源有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教授潘军青先生以《近零化学品消耗的废铅膏低碳回收铅新过程研究及产业化应用》为题发表演讲。
4月9日,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公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名单的公告文件表明,惠州市恒创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第二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中商锂新能源科技(惠州)有限公司为第五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上述两家企业均具有废旧蓄电池回收、处置等资质
4月1日,粤宏远A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公司下属企业广东宏途新能源有限公司经营业务包括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储能产品制造和销售等粤宏远A(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5月,目前主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务,同时配套水电工程安装建设,以及经营环保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原煤开采与销售等产业。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全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经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和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引导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规范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省工信厅、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支持全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若干措施》,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门市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6日 荆门市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为有效推动荆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快速发展,充分发挥我市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产业优势,不断壮大我市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的龙头作用和示范效应,制定本政策措施。
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动力蓄电池的退役量也将逐年攀升,因此,有效推进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成了产业发展的必答题今天,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表示,为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将加快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近年来,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陆续出台《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回收服务网点建设运营指南等政策文件,发布了动力电池产品规格尺寸、编码规则、拆解规范、余能检测等国家标准。
2023年11月27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11月28日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2024年2月2日发布关于印发《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单位清单(第一批)》的通知,第一批共包含内蒙古、辽宁、浙江、安徽、河南等9个省份、自治区的19家企业,相关企业表示此名单类似于全国性质的“白名单”制度,或能实现跨省转移手续简化,缩短对应流程的办理周期,企业列表如下: 详细文件可点击:关于印发《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单位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原文件地址: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402/t20240206_1065932.html 。
工信部联节〔2021〕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保障梯次利用电池产品的质量,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能源局 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联节〔2018〕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生态环境、交通、商务、市场监管、能源主管部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函〔2018〕68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组织对有关地区及企业申报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进行了评议。
2018年5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规范和指导各相关方履行溯源管理责任。
工信部联节〔2018〕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环保、交通、商务、质检、能源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保障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联合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近日,安徽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等7部门联合发布通知,为建设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试点企业(站)推荐工作通知明确了设立区域中心企业(站)的基本原则和应满足的条件,包括工厂应依法设立,经营服务范围涵盖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领域,近一年来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等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区域中心企业(站)的建设,在前期培育指导的基础上,遴选影响力大、综合实力强的企业重点推荐。
日前,福建工信厅印发《支持全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若干措施》《措施》提出,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对通过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处理能力在1万吨及以上、年再生利用量达到5000吨(或75万KWh)及以上且信息完整、生产前驱体或正极材料的企业,按1000元/吨(或6.6元/KWh)予以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1000万元。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通知》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试点实施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通知》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危险废物转移是其利用处置的必要环节。
拟公告的废钢铁、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 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名单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3-11-20 17:18 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按照《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等规范条件及相关公告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拟公告的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十一批)、符合《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七批)、符合《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四批)、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五批),以及拟变更名称、变更公告产能和撤销的企业名单公开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监督。
日前,湖北荆门市政府印发《荆门市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政策表示荆门市支持回收利用,对回收利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给予财政补贴,每回收利用1吨废旧动力蓄电池给予补贴50元,支持和鼓励企业壮大产能,扩大规模对新建年综合回收废旧动力蓄电池5万吨或废旧动力电池材料循环再生1.5万吨以上的项目,自开工之日起2年内建成投产的,按照项目生产性设备购置发票金额的8%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400万元。
数据来源:Mysteel 价格回顾:节后铅价继续拉涨,1#铅锭价格突破万七关口,今日报17200元/吨,较去年同期上调2025元/吨,涨幅高达13.34%;再生铅厂节中原料到货较差,废电瓶积极跟涨,今日安徽市场废电动不含税价最高报至9980元/吨,内蒙市场不含税价已破万;废电瓶整体较节前上调100~150元/吨,涨幅1%~1.5 %;较去年同期涨1000~1100元/吨,涨幅11.5%~13%。
日前,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方案提出要加强废旧电池再生利用先进技术研发,推广快速无损检测、自动化拆解、正负极材料修复、低温连续熔炼、全组分循环利用等技术,提高电池余能检测、残值评估、重组利用、安全管理等技术水平。依托焦作超威、豫光金铅等废铅酸蓄电池资源化利用企业,利用再生铅和原生铅联合生产模式,完善“废铅电池—再生铅—铅精深加工”产业链条。依托科隆新能源、多氟多、中鑫新材料、河南新天力等龙头企业,实施动力锂电池再生利用示范工程,扩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模。
近日,淮海弗迪钠电池科技(徐州)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刘金明,注册资本为5亿元,经营范围包含: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等。股权穿透显示,该公司由比亚迪全资子公司弗迪电池有限公司、淮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持股。
近日,《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对推动“无废城市”建设、长三角联防联治、各类固废处置等作出规定。其中明确,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鼓励相关企业等合作共建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条例(修订草案)》还明确,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
5月6日,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淮海弗迪钠电池科技(徐州)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刘金明,注册资本5亿人民币,经营范围含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等。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由比亚迪(002594)旗下弗迪电池有限公司及淮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持股。
近日,淮海弗迪钠电池科技(徐州)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为5亿元,经营范围包含: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等。该公司由比亚迪全资子公司弗迪电池有限公司、淮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持股。 据了解,2023年11月,比亚迪旗下弗迪电池与淮海控股集团共同投资的钠电池项目签约。项目落地江苏徐州,计划总投资100亿元、年产能30GWh,将打造全球最大的微型车钠电系统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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