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安庆市宜秀区生态环境分局拟批准《安徽曦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安庆市北部新城政务新区大楼西二楼

邮编:246052

项目名称:年产5万吨铜制品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安庆市宜秀区大桥街道朝阳路99号安徽华晶机械有限公司八号厂房

建设单位:安徽曦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安徽睿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租赁安庆市宜秀区大桥街道朝阳路99号安徽华晶机械有限公司八号厂房,占地面积7156.8平方米,主要年产5万吨铜制品,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铜杆30000吨、铜排10000吨、铜丝10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废气主要为上引炉熔化废气、挤压有机废气及备用柴油发电机燃油废气。

项目共设置6台上引炉,每台上引炉均设计1个密闭集气罩收集熔化废气,熔化废气经1套“旋风除尘+管道冷却+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在抗氧化溶液槽上方加盖,在铜材进出抗氧化溶液槽的两端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废气收集后经1套“除湿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米搞排气筒(DA002)排放;柴油机自带尾气净化器,燃油废气经净化器处理后排放。熔化废气中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按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排放浓度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执行,挤压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房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3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 A.1 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备用柴油发电机排放的废气污染物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修改单中表2中第四阶段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和冷却循环系统用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排水一起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安庆市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安庆市城东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要求。废水排污口需按规范设置。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上引铜杆机组、轧机、拉丝机、连续挤压机、自动拉拔机、风机等设备运行的机械噪声。

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并合理布局,充分利用隔声作用,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噪声通过距离衰减及**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炉渣、废模具、扫地灰、除尘灰、废布袋、抗氧化剂过滤渣、*化液过滤渣、过滤网、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含油抹布、手套等。

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炉渣、扫地灰、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模具、废布袋由厂家回收,抗氧化剂过滤渣、*化液过滤渣、过滤网、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含油抹布、手套暂存于危废间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