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部长助理宋其超10月17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于专项债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这项政策由地方自主决策、自愿实施,遵循法治化原则,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在确保项目融资收益平衡的基础上,地方安排专项债收购存量商品房。

专项债用于收储土地在具体操作上,主要是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情况,与存量土地的业主企业,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妥善处理回收存量土地涉及的债权债务关系,合理确定专项债券项目范围,及时安排专项债券的发行和支出。

目前财政部正在抓紧研究明确取消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相衔接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增值税、土地增值税。

在增值税方面,除北上广深外一律不区分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北上广深对于个人销售购买两年以上的普通住宅免征土地增值税。近期我们正在对相关税收政策作调整。具体政策正在抓紧履行相关程序。

对于下一步房地产增值税相关政策的调整,主要有三方面考虑:一是是统筹把握相关城市房地产调控的节奏和地方财政收入形势,做出科学合理安排;二是赋予地方一定自主权,保持政策稳定性、公平性;三是有效降低房地产企业和购房人的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具体政策正在抓紧履行相关程序,会及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