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钢股份公告,朝阳市国资委与鞍钢集团签署《无偿划转协议》,约定朝阳市国资委将向鞍钢集团无偿划转其持有的凌钢集团7%股权。本次划转已取得朝阳市人民政府的批准,尚需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划转前,朝阳市国资委持有凌钢集团41%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划转完成后,鞍钢集团将持有凌钢集团56%股权,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保持不变仍为凌钢集团。本次划转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鞍钢集团免于发出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