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家电及家装厨卫消费品“焕新”

补贴实施细则

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一条 自本细则印发之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在参与商户购买本细则适用补贴产品给予“立购立减”补贴。其中,2级能效(水效)标准产品,给予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销售价格15%的立减补贴;1级能效(水效)标准产品,给予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销售价格20%的立减补贴;对没有规定能效(水效)标准产品,给予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销售价格15%的立减补贴。

第二条 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补贴产品范围。

家电类产品:2级及以上能效(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冰柜、冷藏柜)、洗衣机(含洗干一体机)、电视(含激光电视、投影仪)、空调(含中央空调)、电脑(含一体机、便携式计算机)、热水器(含燃气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

家装厨卫(智能家居)类产品:2级及以上能效(水效)标准的净水机、洗碗机、扫地机器人、智能洗地机、空气净化器、淋浴器、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干衣机、智能门锁、智能窗帘、智能晾衣架、智能床、智能婴儿床、智能床垫、智能按摩椅等15类,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第四条 鼓励家电及家装厨卫产品销售企业整合生产、售后、回收等上下游资源,对消费者给予叠加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