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汕头市商务局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汕头市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269号),在汕头市范围开展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活动。

活动时间:2024年9月9日起启动8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活动。补贴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及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简称“购买人”)向参与活动的我市家电销售企业交售旧家电,并新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冷柜)、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电视(含激光电视)、空调(含中央空调)、电脑(含台式和便捷式计算机)、热水器(含电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资金总额控制,先到先得。

交售旧家电范围:空调(含中央空调)、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机、热水器(含壁挂炉)、吸油烟机、燃气灶(含集成灶)、洗碗机、扫(拖)地机、打印机、空气净化器、微波炉(含一体机)、电磁炉、电饭煲、电风扇、净水机和微型计算机(含台式和便携式计算机)等17类家电产品。如国家对回收家电有新工作要求,按国家有关部委工作指引执行。

交售旧家电的个人与购买人必须一致。交售旧家电和购买新家电的品种不须一一对应,购买享受补贴的家电数量应与交售的旧家电数量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