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安徽宏权业有限公司铜基新材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行政许可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即日起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淮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窗口申请听证或书面反馈意见。

联系电话:0561-3112106(兼传真)

地址:淮北市杜集区梧桐中路19号市科创中心双创基地1号楼4楼407

项目名称:铜基新材料加工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单位:安徽宏权铜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淮北市杜集区段园工业集中区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应天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租赁安徽正民万基重钢科技有限公司1栋钢结构标准化厂房等,新增电炉、天然气熔炼炉、连铸连轧机、结晶器、拉丝机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新增生产能力9.8万吨铜杆,5000吨铜丝。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熔炼废气、电炉熔化废气、冷却清洗废气和轧制废气等。其中天然气熔炼废气(颗粒物、SO2、NOX、二噁英类等)和电炉熔化废气(颗粒物)采取“SNCR脱硝+旋风除尘+骤冷+活性炭喷射+覆膜式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冷却清洗废气和轧制废气(非甲烷总烃)废气采取“油雾净化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天然气熔炼废气(颗粒物、SO2、NOX、二噁英类等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有组织排放执行《再生铜、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特别排放限值;二氧化硫、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排放限值;脱硝氨逃逸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排放限值。

连铸连轧和清洗产生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2、废水

项目运营期排放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脱硫塔排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其中浊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脱硫塔排水和初期雨水经“中和调节/隔油+絮凝沉淀”处理(处理规模为30t/d)后全部用于烟气脱硫系统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段园镇污水处理厂(袁庄矿污水处理厂)排入解放河。

3、噪声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吸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加强厂区周围绿化,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采取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入厂检测的不合格原料、熔炼炉和电炉炉渣、铜杆和铜线生产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和废包装材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项目区一般固废间临时暂存后,分别委托厂家或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处置。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固废主要为除尘系统收尘、废矿物油、废乳化液、浊循环水池沉渣和隔油渣、污水预处理设施污泥、废活性炭、脱硫渣、废包装桶、废布袋、废耐火材料等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区新建1座100m2危险固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进行建设;危险废物暂存不得超过一年;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可得到合理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在项目所在地张贴了公告,在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进行了二次公示,公示时间和内容均满足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