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其中提出,加力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

1.品类和标准。

根据《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结合广东实际,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穿戴设备等3类产品给予补贴,手机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0%,每件补贴不超过1000元;平板、智能穿戴设备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各地市可结合实际将补贴范围扩展到上述“8+3”类品种以外的“N”类家电产品,补贴按照不高于以上类似产品的标准制定。“3+N”类产品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

2.工作目标。全省(不含深圳市)新一轮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家电销售量力争201万台。

3.操作流程。家电以旧换新由各地市按照统一标准具体组织实施。突出广东制造业优势,鼓励各地市指导当地龙头企业通过线上线下融合渠道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消费者在各地市明确的商家或电商平台交付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按照前述品类和标准享受优惠。如国家对回收家电有新工作要求,按国家有关部委工作指引执行。

4.责任分工。商务部门负责总体组织协调,审核补贴资金。财政部门负责办理资金下达和拨付,对预算执行进行监控。税务部门负责开展家电销售发票审核。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发动生产制造企业参与活动。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在省统一部署下,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做好活动宣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