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原农业部、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公告2001年第143号对德国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疯牛病禁令。

德国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