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措施》(苏园管〔2022〕4号)精神,现开展园区光伏和储能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在园区备案实施的分布式光伏、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光伏配置储能项目,项目应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