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涉及限购限售政策、满足改善性购房需求、土地出让政策、鼓励现房销售、公积金贷款等13项措施。

在土地出让方面,《通知》明确,在坚持“房住不炒”的基础上,根据晋江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在房地产住宅用地招拍挂时不限房价且不限地价。

在鼓励现房销售方面,新政明确,整体商品房现房销售项目开发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允许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前缴清,同一项目多次(两次及以上)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的,可在首次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后补交,在第二次办理前缴清。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向整体商品房现房销售项目开发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并给予贷款利率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