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省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鄂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调整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一是提高提取额度。职工住房消费类公积金提取额度,由原来的提取账户余额的90%调整为账户余额保留100元以上,提取额为百元位取整计算。

二是实行代际互助。购房提取:提取人家庭名下住房套数未超过2套,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父母或子女购买本市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偿还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可申请扣划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父母或子女购买本市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在实施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方面,通知提到,提高本市缴存职工多孩家庭新购房贷款额度(不含商转公)。支持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购置本市自住住房,在符合贷款政策条件下,职工及配偶均正常缴存公积金,且为首套首贷时,贷款最高额度为65万元;非首套首贷或单方职工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