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起草说明提到,经济状况的核对内容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的基础情况、可支配收入和财产。其中,家庭财产范围为核对对象拥有(含接受继承、赠与)的全部实物财产和货币财产,包括房屋、车辆、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互联网金融资产等。

附件: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