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和《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要求,黄石新港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建设3座100吨电炉冶炼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公示期间社会公众无异议,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仅为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建设项目未落实备案、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审批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

附件:黄石新港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