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蚌埠市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对蚌埠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调整。按照新政,住房公积金个人存量房贷款所购住房房龄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年限加房龄合计不超过40年。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存量房,房龄10年(含)以内,首付比例不低于20%,房龄10年以上30年(含)以内,首付比例不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