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预测预报,我市扩散条件逐步改善,污染过程基本结束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3 年3月22日12 时起全市解除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