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具有哈市户籍、符合生育政策,在2021年10月29日以后生育第二或第三胎的家庭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分别给予1.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非哈市户籍的个人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给予1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农业户籍的购房人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给予3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农业户籍的购房人进城购房并取得居住证且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条件的,由所在区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置,保障其子女进城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

通知指出,推动城市更新采取“房票”安置补偿方式,探索政府回购企业存量商品住宅方式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在哈金融机构加大房地产领域信贷投放。支持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银行和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积极向总行争取对哈房地产领域信贷投放规模。鼓励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加大对在哈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信贷投放力度。进一步盘活低效国有资产,探索组建哈尔滨市房地产发展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