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其中提到,坚持适度超前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老化更新改造,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加强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保障安全运行,提升城市安全韧性,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生活更安全、更舒心、更美好。

《实施方案》提出,在全面摸清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底数的基础上,马上规划部署,抓紧健全适应更新改造需要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快开展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2022年抓紧启动实施一批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到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任务。

《实施方案》从四个方面部署了重点工作。

一是明确任务。明确更新改造对象范围,应为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老化管道和设施。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立足全面解决安全隐患、防范化解风险,坚持保障安全、满足需求,科学确定更新改造标准。城市政府统筹开展城市燃气管道普查,明确老旧管道和设施底数,建立更新改造台账,同步推进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等其他管道和设施普查。省级政府要督促省级和城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牵头组织编制本省份和本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方案,同步组织编制本省份和本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等其他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方案。

二是加快组织实施。压实城市(县)政府责任,建立健全政府统筹、专业经营单位实施、有关各方齐抓共管的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机制。城市(县)政府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加强管理和监督。专业经营单位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抓紧实施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同步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加强运维养护能力建设,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检测、维护,依法组织燃气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专业经营单位要依法履行对其服务范围内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出资责任。建立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资金专业经营单位、政府、用户合理共担机制。省、市、县各级财政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加大更新改造投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视情况对更新改造给予适当投资补助。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依法合规加大对更新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加大对更新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涉及的道路开挖修复、园林绿地补偿等收费事项,各地应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做好统筹。

四是完善配套措施。各地要加快项目审批,切实做好价格管理工作,加强技术标准支撑,强化市场治理和监管,推动法治化和规范化管理。省级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统筹指导,明确城市(县)政府责任,加快推动相关工作。城市(县)政府要切实落实城市各类地下管道建设改造等的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把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各项政策,抓好组织实施。

附件:《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