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原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产能置换政策的补充通知》(发改办能源〔2018〕1042号)规定,经关闭退出煤矿申请,县级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牵头部门审核、市级牵头部门复核,我办确认乐山市沙湾区智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洪莉煤矿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可提高为200%。现予以公告。

四川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和

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