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替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41号)的相关规定,依据《2019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公布的各市2019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测算确定全省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含定州、辛集市)用煤项目煤炭替代系数为:廊坊1.2、沧州1.25、衡水1.3、保定1.35、唐山1.4、辛集1.4、邯郸1.45、石家庄1.5、邢台1.55、定州1.55。替代系数自2020年6月1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