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国家工信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印发关于《2020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通知。

通知部分要求如下:

一、围绕重点工作,深入开展专项节能监察

(一)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察。按照“十三五”高耗能行业节能监察全覆盖的安排,对稀土冶炼加工、合金、及铜合金加工等有色金属行业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二)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按照(发改价格〔2016〕2803号)、(发改价格〔2016〕75号)、(发改价格〔2013〕2530号)文件要求,对电解铝企业能耗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依据相关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对电机、风机、空压机、变压器、泵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使用企业实施专项监察,核查设备台账,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督促企业淘汰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产品。本项专项监察结合前两项专项监察工作开展,不单独申报任务。

二、有关工作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编制计划方案,于2月20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报送2020年专项监察任务。并于6月底前将2019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