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下称“大商所”)于8月26日发布通知,就苯乙烯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内容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此举标志着苯乙烯期货上市步伐加快。

根据此次公布的合约内容及业务细则征求意见稿,苯乙烯期货合约交易单位为5吨/手,最小变动价位是1元/吨,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合约月份为1至12月,最后交易日和最后交割日分别为合约月份倒数第4个交易日和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交割方式为实物交割。

为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在保证金体系设计上,苯乙烯期货实施与其他品种相同的梯度保证金制度,即苯乙烯期货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在一般情况下,交割月和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5个交易日之后保证金分别为20%和10%。

在限仓制度设计上,为防控潜在交割风险,苯乙烯期货对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持仓限额基数设定参照大商所已有品种的设计方法。自合约上市至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14个交易日期间,若该合约单边持仓量小于或等于12万手,则持仓限额为1.2万手;若该合约单边持仓量大于12万手,则持仓限额为单边持仓量的10%。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之一,苯乙烯上承石油和煤两大基础能源,下接合成树脂和合成橡胶两大产业,产业链地位非常重要。目前我国是全球最大的苯乙烯生产国和消费国,苯乙烯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于保障我国石油化工产业稳定运行意义重大。大商所在全面深入市场调研及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基础上,完成了苯乙烯期货合约规则方案的设计工作。下一步,大商所将梳理并研究各方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合约和规则,保障苯乙烯期货平稳运行和功能有效发挥。

据该通知,大商所公开征集市场意见和建议的内容包括《大连商品交易所苯乙烯期货合约》《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和《大连商品交易所苯乙烯期货业务细则》的征求意见稿,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