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开封市2018年煤炭消费总量需同比削减14.4万吨,但市级落实方案中未写入该任务,2018年煤炭实际消费总量不降反升,同比增加21.6万吨。

整改目标:完成省下目标任务,2019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62万吨以内,较上年同期下降5%左右。

整改措施:(1)严格控制新增耗煤项目。坚决从源头上严把煤炭消费准入关,全市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增非电行业耗煤项目,确因产业发展和民生需要新上耗煤项目的,要全面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并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耗煤项目能评限批(民生项目除外)。(2)坚决压减高耗能行业低效产能。加强化工行业能效对标,着力淘汰晋开一分公司、河南宏大化工有限公司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确保上述2家企业2019年压减煤炭消费60%以上。(3)深化重点领域节能改造。由市发改委联合市生态环境、工信等部门开展燃煤设施专项整治,加快淘汰上都实业、阳光油脂、宏大化工3家企业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力争今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工作。(4)实施煤炭消费监测预警。严格落实煤炭消费月调度制度,加强对调度数据的审核,按月通报各县区煤炭消费总量预警情况,约谈连续两个季度出现红色预警的县区政府,督促制定预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减煤任务按时序推进。(5)开展节能督导服务。重点对全市7家耗煤企业实施全方位督导服务,严格控制各企业煤炭消费总量,指导企业在煤炭消费量控制目标内,有序开展经营活动。

问题:煤气发生炉淘汰工作不严不实。《攻坚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开封市需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城市规划区内7家工业煤气发生炉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任务。开封市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落实此项工作,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为按照《河南省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煤气发生炉淘汰不应由本部门负责,将其推托给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未开展现场核查,仅汇总县区材料,上报督察组已淘汰7家企业煤气发生炉。督察组抽查其中4家发现,拆除的实际均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整改目标:建立全市煤气发生炉清单、实施台账化管理。全面淘汰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推进淘汰原料类间歇式煤气发生炉。

整改措施:(1)摸清底数。对全市煤气发生炉,进行再排查,建立分类全口径清单。(2)加大拆改。加大全市煤气发生炉淘汰拆改力度,2019年8月底前,全面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督促晋开一分公司、河南宏大化工有限公司加快实施搬迁改造进度。(3)加强指导。加大对县区指导力度,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县区生态环保部门从事大气工作人员进行至少1次业务培训。(4)改进方法。加大对基层煤气发生炉拆改工作的现场抽检核查力度和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