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武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武安市 2019 年钢铁焦化水泥行业八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实施方案》。文件指出,为全面贯彻落实《邯郸市 2019 年重点行业三季度大气污染防治差别化管控方案》要求,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有效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我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19年8月1日—2019年8月 31日

二、实施范围

(一)钢铁行业

全市 14 家钢铁企业。根据企业所处区域分布,将钢铁企业分为特别管控区域、重点管控区域和一般管控区域等三个管控等级。

特别管控区域:新金钢铁、明芳钢铁、文安钢铁、文丰钢铁(主厂区)4 家企业;

重点管控区域:裕华钢铁、金鼎重工、兴华钢铁、龙凤山铸造、鑫汇冶金 5 家企业;

一般管控区域:普阳钢铁、烘熔钢铁、永诚钢铁、新兴铸管、鑫山钢铁、文丰钢铁(西厂区)6 家企业。

(二)焦化水泥行业

全市6家焦化企业、2家水泥企业继续按照《武安市2019年钢铁焦化水泥行业三季度大气污染防治差别化管控实施方案》(武气领组〔2019〕16号)执行。

三、实施原则

1、本方案在《武安市 2019 年钢铁焦化水泥行业三季度大气污染防治差别化管控实施方案》(武气领组〔2019〕16 号)核定的生产负荷基础上对烧结机限产比例进行加严。其中特别管控区域的钢铁企业加严 20%、重点管控区域的钢铁企业加严 15%、一般管控区域的钢铁企业加严 10%,原则上烧结机采取连续停产方式。

2、依据“邯郸市钢铁企业三季度差别化管控环境绩效评级导则”,对大宗物料采取铁路运输方式的普阳钢铁、裕华钢铁、新兴铸管3家企业予以政策鼓励,分别增加10%生产负荷;对退城进园企业有实质性进展的明芳钢铁予以政策鼓励,增加10%生产负荷。

3、停产标准:以烧结矿产能计,停产烧结机必须清空台车;停用烧结机主风机和上料斗,对烧结机实施断电;对烧结机台车及配电柜进行贴封。

4、烧结机在停产之日 0 时前必须停产到位,市大气办组织市生态环境分局、发展改革、科技工信、应急管理、电力、属地乡镇等单位,24 小时内对停产烧结机进行封存。

5、钢铁企业高炉停产比例及具体装备停产时间等继续按照《武安市2019年钢铁焦化水泥行业三季度大气污染防治差别化管控实施方案》(武气领组〔2019〕16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实施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为推进实施 2019 年钢铁、焦化企业八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工作,市生态环境分局、属地乡镇分别明确两名人员驻厂监控,具体做好三季度大气污染防治差别化管控及八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工作。各企业要切实履行差别化管控的主体责任,董事长和总经理要亲自安排指挥,科学组织烧结机、焦炉等设备停限产,确保安全停产到位。

(二)规范操作,确保安全。各企业要科学制定停产和复产方案,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操作,市应急管理局要全程搞好停产、复产安全业务指导,制定落实企业停、开具体“一企一策”操作方案,安排专职安全人员对钢铁企业管控生产进行全程安全监护,制定严密的风险防控、救援预案,确保安全停产、复产。

(三)加强检查,依法打击。市大气办和市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市供电公司分别对钢铁企业等用电情况实时监控,发现异常及时预警;市生态环境分局、相关乡镇对高炉、烧结机停产等落实不到位的企业,除执行顶格处罚、差别电价等措施外,按照程序移交公安部门进行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四)强化监管,从严问责。三季度差别化管控及八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工作期间,生态环境分局、属地乡镇相关人员要对企业管控实行 24 小时驻厂监管,市大气办对驻厂人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因监管不到位发生企业违规生产、情节严重的,按照《武安市 2018 年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问责办法(试行)》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