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Mysteel梳理,《泸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中,与煤炭行业相关的内容如下:

◎到2020年,城区PM2.5≤47.9微克/立方米,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2.1%以上,优良天数率达到78.9%,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 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全市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削减25%、22.78%,其中重点工程减排量分 别不少于9200吨、4700吨,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量不少于4500吨。单位地区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较2015年下降 19.5%。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科学有序推进水电、天然气(页岩气)、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到2020年,全市一次能源消费总量1248万吨标准煤,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650万吨以内,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控制在42%以内,新建成投运1座大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发电装机容量12MW,新建风力发电场1座,装机48MW,发展分布光伏装机5MW,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5个。完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力度。

◎促进煤炭清洁利用。加大煤炭洗选力度,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根据煤质分片区建成配套洗选设施。提高工业煤炭质量和利用标准,禁止使用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规定中环保指标要求的商品煤。禁止劣质散煤流通与使用,依法查处散煤无照经营行为。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推广使用洁净煤、先进民用炉具,加强民用散煤管理。加强秋冬季煤炭使用调控管理。

◎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到2020年,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应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积极推动实施电能替代。

附原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