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品交易所4月24日发布公告,红枣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制度正式亮相。

根据公告,《郑州商品交易所干制红枣期货合约》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及中转仓单管理办法》《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案已经郑州商品交易所第六届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以发布,相关合约及规则修订案自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

根据公告,红枣期货合约交易单位为5吨/手,报价单位为元/吨,最小变动价位为5元/吨,每日价格波动限制与最低交易保证金采取±5%和7%的组合,合约交割月份为1、3、5、7、9、12月,最后交易日为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最后交割日为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2个交易日。

红枣期货基准交割品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干制红枣》(GB/T 5835-2009)一等等级规格且均匀度允差≤60%、180个/千克<每千克果粒数≤230个/千克的灰枣,干基总糖含量≥75%,15%≤含水率≤25%,一般杂质≤0.1%,表面清洁,对容许度、总糖含量及浆头果、不熟果、病虫果、破头果、油头果单项占比不作要求。

此前,郑商所已就红枣期货合约和规则制度公开征求意见。据介绍,红枣期货业务规则部分与征求意见稿相比主要有两点变化。

一是在交割单位方面,由征求意见稿的10吨变为5吨,与交易单位保持一致。此处修改主要是为适应目前红枣行业中小型企业和生产者为主的现状,交割单位过大会影响中小型生产者的参与。

二是在保证金、限仓梯度方面,由之前的三阶段梯度改为四阶段梯度。其中,阶段一(自挂牌至交割月前二个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期间的交易日)的保证金标准为7%,持仓限额为300手,能够保证市场具备一定流动性,利于市场功能正常发挥。为防范市场风险。阶段二(交割月前一个月第一个日历日至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5个日历日期间的交易日)的保证金标准为10%,持仓限额为60手。阶段三(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6个日历日至交割月前一个月最后一个日历日期间的交易日)的保证金标准为15%,持仓限额为20手。阶段四(交割月份)的保证金标准为20%,持仓限额为6手。

郑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红枣期货合约设计原则是贴近现货市场实际,方便相关主体参与,同时,遵循期货市场惯例与规律,兼顾风险控制与市场效率。郑商所高度重视市场各方对红枣期货合约制度规则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论证。“相关内容的修改,正是基于对市场建议的吸收采纳”。

市场人士认为,红枣期货合约在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交易习惯及运行规律等因素,兼顾风险控制与市场效率,为红枣期货稳健运行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