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对全省燃煤发电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发现,大唐集团河北分公司下属大唐清苑热电有限公司、大唐保定有限公司2家企业在燃煤使用、原料运输、建设项目管理、污染防治设施设置使用等多个环节存在严重环境违法问题。现将违法问题公开曝光。目前省环境综合执法局已对违法问题依法启动立案处罚程序,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一、河北清苑热电有限公司长期燃用劣质煤、擅自改变物料运输方式、违法建设项目久拖不验、未按要求设置污染防治设施问题

2018年12月25日,省生态环境厅执法检查发现,河北清苑热电有限公司长期燃用超标劣质煤炭,2017、2018年燃煤平均全硫分分别超过环评报告书指标0.65倍和0.67倍,燃煤平均灰分分别超过环评要求指标0.53倍和0.49倍,且2017、2018年实际燃煤量分别超过环评报告书指标77.7万吨和75万吨;2号机组高背压双转子供热改造工程项目未经环保验收,自2016年12月起正式投产,长期违法运行;同时,该企业违反环评中关于物料全部采用火车运输的要求,擅自改变物料运输方式,2017、2018年公路运煤量占比分别高达37.5%和51.1%。2019年1月18日,省生态环境厅再次复查发现,企业对燃用劣质煤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环境问题仍然存在。

针对该企业长期燃用不符合标准煤炭、未验先投违法行为,省环境综合执法局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的规定,依法启动立案处罚程序,责令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对未按照环评要求使用铁路运输问题,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要求严格按照环评要求整改,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煤炭使用量,燃煤全部使用铁路运输。

二、大唐保定有限公司长期违法燃用劣质煤、未按要求设置污染防治设施问题

2019年1月18日至20日,省生态环境厅执法检查发现,大唐保定有限公司长期燃用超标劣质煤炭,2018年共运入煤炭111.64万吨,其中不符合环评报告书煤量为54.71万吨,占比高达49.01%。同时,该企业7号输煤系统落煤点未按要求安装粉尘收集处理设施,集尘严重;且7号输煤系统未密闭,运输物料过程中,大量粉尘无组织排放。

针对该企业长期燃用不符合标准煤炭、未按要求设置污染防治设施违法行为,省环境综合执法局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依法启动立案处罚程序,责令改正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