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就复制推广上海等1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形成的共计30项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做出部署。5月24日,国务院印发进一步深化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的三个方案,列出共计55大项的任务,三大自贸区进入“2.0时代”。

商务部部长助理任鸿斌表示,2017年,辽宁等7个自贸试验区挂牌运行,全国自贸试验区的数量达到了11个,形成“1+3+7”的试点格局。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运行以来,在多个领域制度创新取得明显成效,改革红利、开放红利逐步释放,总体上达到了预期目标和效果。

11个自贸区布局定位

粤津闽升级 新定位新目标

广东:到2020年,率先对标国际投资和贸易通行规则,建立与国际航运枢纽、国际贸易中心和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相适应的制度体系,打造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先行区、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和粤港澳大湾区合作示范区。强化自贸试验区同广东省改革的联动,各项改革试点任务具备条件的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全面实施,或在广东省推广试验。

天津:到2020年,率先建立同国际投资和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努力构筑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增创国际竞争新优势,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强化自贸试验区改革与天津市改革的联动,各项改革试点任务具备条件的在滨海新区范围内全面实施,或在天津市推广试验。

福建:到2020年,率先建立同国际投资和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打造开放和创新融为一体的综合改革试验区、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示范区和面向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放合作新高地。强化自贸试验区改革同福建省改革的联动,各项改革试点任务具备条件的在福州市、厦门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范围内全面实施,或在福建省推广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