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青海省电解水泥企业(含粉磨站)生产电耗核定结果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精神,运用价格杠杆淘汰落后电解铝、水泥产能,促进电解铝、水泥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降低能源消耗,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陆续出台《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和《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施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明确电解铝、水泥企业用电根据上年电耗水平执行相应的阶梯电价标准。

根据国家政策相关要求,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委托省节能监察总队(省节能技术中心)、省电力科研院对全省10户电解铝企业、20户水泥生产企业(含粉磨站)电耗水平进行了现场核定甄别,作为下一步确定各企业应执行电价标准的依据。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青海省电解铝企业和生产企业(含粉磨站)电耗核定结果分档公示,接受企业及社会监督。

附件:1.青海省电解铝企业2016年度铝液交流电耗核定结果

2.青海省水泥企业(含粉磨站)2016年度电耗核定结果

公示时间:2017年9月13日至19日。

联系方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周艳0971—6143509

邮箱:qh6143509@126.com

地址:黄河路36号银龙商务大厦(1022室)

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