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地应当按照各季度发行规模大致均衡的原则确定发行进度安排,每季度发行量原则上控制在本地区全年公开发行债券规模的30%以内(按季累计计算).

通知要求,合理制定债券发行计划,均衡债券发行节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省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新增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财政部下达的当年本地区新增债券限额;置换债券发行规模上限原则上按照各地上报财政部的置换债券建议发债数掌握。发行置换债券偿还存量地方债的,应当在置换债券发行规模上限内统筹考虑。

财政部预算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财政部将继续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堵住各种不规范渠道,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该负责人介绍说,截至2016年末,中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5.3万亿元人民币(预计执行数),比上年末略有下降,考虑到当年地方综合财力的增长,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有所下降。但局部地区风险不容忽视,主要是一些地区违法违规举债担保屡禁不止、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进展缓慢、个别地区偿债能力有所减弱等,如果处理不当,容易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该负责人表示,受经济增速放缓影响,地方政府财力增速总体放缓,土地出让收入增长不稳定且地区间差异较大,个别地区地方政府偿债能力有所减弱,东北及中西部地区一些市县债务风险凸显。为了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财政部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督促地方严格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规范政府举债程序。二、合理安排新增债券规模。满足地方政府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地方稳增长、补短板。三、继续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减轻地方政府利息负担,缓解地方偿债压力,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四、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和融资。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并继续发挥转型后的企业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五、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评估和预警,坚持法治化原则分类处置风险事件,依法实现债权人和债务人合理分担风险。六、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建立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对地方政府债务的日常监督机制,依法加大查处和曝光力度,对违法违规的地方政府、金融机构,转请省级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