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型钢 2024-05-08 10:34
热轧H型钢 2024-05-08 10:30
H型钢 2024-05-08 10:18
H型钢 2024-05-08 10:16
热轧H型钢 2024-05-08 10:52
H型钢 2024-05-08 10:18
H型钢 2024-05-08 10:52
H型钢低合金H型钢 2024-05-08 10:46
H型钢 2024-05-08 14:22
H型钢 2024-05-08 10: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4)》,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4)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3年12月28日 第七十二章 钢铁 注释: 一、本章所述有关名词解释如下[本条注释(四)、(五)、(六)适用于本目录其他各章]: (一)生铁: 无实用可锻性的铁碳合金,按重量计含碳量在2%以上并可含有一种或几种下列含量范围的其他元素: 铬不超过10%; 锰不超过6%; 磷不超过3%; 硅不超过8%; 其他元素合计不超过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对涉及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化工品、仿真饰品等234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取消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二、对涉及进口再生原料的8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日前,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 该公告显示,将《商务部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剔除,共计剔除199个十位商品编码同时,对部分商品禁止方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仍按《商务部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该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日前,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 该公告显示,将《商务部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剔除,共计剔除199个十位商品编码同时,对部分商品禁止方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仍按《商务部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该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 1. 部分钢材; 2. 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 3. 银粉; 4. 酒精、玉米淀粉; 5. 部分农药、医药、化工产品 6. 部分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
专题:出口退税政策再次调整 财政部今日(22日)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部分钢材、医药、化工产品、有色金属加工材等商品的出口退税,总数达406种 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专题:出口退税政策再次调整 财政部今日(22日)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部分钢材、医药、化工产品、有色金属加工材等商品的出口退税,总数达406种 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财政部今日(22日)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部分钢材、医药、化工产品、有色金属加工材等商品的出口退税,总数达406种 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决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调整征收出口关税(包括暂定关税和特别关税)的产品范围和税率,具体如下: 一、取消部分产品的出口关税或特别出口关税,主要包括冷热轧板材、带材、钢丝、大型型钢、合金钢材、焊管等钢材产品;硝酸铵、硫酸铵等化工产品;玉米、杂粮及其制粉等粮食产品,共计102项产品。
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决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调整征收出口关税(包括暂定关税和特别关税)的产品范围和税率,具体如下: 一、取消部分产品的出口关税或特别出口关税,主要包括冷热轧板材、带材、钢丝、大型型钢、合金钢材、焊管等钢材产品;硝酸铵、硫酸铵等化工产品;玉米、杂粮及其制粉等粮食产品,共计102项产品。
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决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调整征收出口关税(包括暂定关税和特别关税)的产品范围和税率,具体如下: 一、取消部分产品的出口关税或特别出口关税,主要包括冷热轧板材、带材、钢丝、大型型钢、合金钢材、焊管等钢材产品;硝酸铵、硫酸铵等化工产品;玉米、杂粮及其制粉等粮食产品,共计102项产品。
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决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调整征收出口关税(包括暂定关税和特别关税)的产品范围和税率,具体如下: 一、取消部分产品的出口关税或特别出口关税,主要包括冷热轧板材、带材、钢丝、大型型钢、合金钢材、焊管等钢材产品;硝酸铵、硫酸铵等化工产品;玉米、杂粮及其制粉等粮食产品,共计102项产品。
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决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调整征收出口关税(包括暂定关税和特别关税)的产品范围和税率,具体如下: 一、取消部分产品的出口关税或特别出口关税,主要包括冷热轧板材、带材、钢丝、大型型钢、合金钢材、焊管等钢材产品;硝酸铵、硫酸铵等化工产品;玉米、杂粮及其制粉等粮食产品,共计102项产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7年4月15日起,将进出口税则(2007年版)第72章中的部分特种钢材及不锈钢板、冷轧产品等76个税号,出口退税率降为5%;另外83个税号的钢材取消出口退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7年4月15日起,将进出口税则(2007年版)第72章中的部分特种钢材及不锈钢板、冷轧产品等76个税号,出口退税率降为5%;另外83个税号的钢材取消出口退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7年4月15日起,将进出口税则(2007年版)第72章中的部分特种钢材及不锈钢板、冷轧产品等76个税号,出口退税率降为5%;另外83个税号的钢材取消出口退税。
New Page 1 New Page 1 New Page 1 根据《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对2007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进行了调整,取消其中钢材、塑料原料等商品共计338个税目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5月8日重庆H型钢价格暂稳,马钢200*200报3870,300*300报3990,700*300报4010。
5月8日武汉市场H型钢价格持稳,200*200马钢3840,300*300马钢3880(元/吨)
5月8日长沙H型钢价格持稳,日照588*300报3830, 马钢700*300报3980。
5月8日西宁H型钢价格持稳,包钢200*200报3960,300*300报4070,700*300报4200。(元/吨)
5月8日成都H型钢价格持稳,马钢200*200报3860,300*300报3890,700*300报4050。
我的钢铁网是钢铁行业钢材信息全面的门户网站,为您提供 锰钢h型钢300产业资讯信息,包含最新的 型钢价格、 型钢行情、 锰钢h型钢300、 型钢市场价格走势、 型钢行业分析等信息,为国内钢铁企业,钢材企业提供最新的 锰钢h型钢300资讯。
客服热线 400-671-1818
沪ICP备15006920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