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 2024-04-18 17:38
煤炭 2024-04-23 17:29
炼焦煤 2024-04-25 17:38
煤炭 2024-04-25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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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焦煤 2024-04-19 17:37
开展天然矿泉水资源勘查,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3.提高矿山深部和外围勘查程度开展靖远煤炭、窑街煤炭、肃南镜铁山铁、金昌铜镍、白银铜、合作早子沟金、成县厂坝铅锌、西和崖湾锑等矿区深部和外围找矿勘查,通过攻深找盲、探边摸底,增加资源储量,延长矿山服务年限,为矿山中长期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三)引导探矿权合理配置。
全省煤矿连续81个月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针对全省煤炭产业发展、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去年,云南省高位推动全省煤矿整治重组和转型升级,煤矿“减量提质”取得重大突破全省煤矿从年初的433处减少到222处、减少49%,3个州市、16个县区整体退出,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提前“出清”,煤炭产业发展逐步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建成全省第一个煤矿智能化工作面,增加综采综掘工作面77个、一级安全标准化煤矿1处;建成瓦斯治理、安全培训等示范煤矿16处,推动建成县级示范化煤矿6处……煤矿数量大幅减少的同时,煤炭产量略有增长、办矿水平得到提升,高质量发展效果初步显现。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设区市人民政府) 3.持续推进燃煤和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加强各类锅炉环境执法监管12月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有条件的市县可以向非建成区延伸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配套旋风+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鼓励65蒸吨及以上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
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指导 (三)实施关闭(2020年7月底以前完成)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实施封井,认真对照《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办法》有关要求做好关闭各项工作 (四)严格组织验收 煤矿矿井关闭验收实行三级验收制度(市属煤矿企业关闭验收实行二级验收制度)煤矿企业关闭工作完成后,即可请求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县级人民政府验收报告,并由县级人民政府提请设区市人民政府进行验收。
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6〕173号)精神,现将2019年青海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按照《青海省2019年度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青化解办〔2019〕11号)工作安排,2019年全省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为:关闭退出海西州2处煤矿,分别为青海金洋煤业有限公司东柴旦煤矿(30万吨/年)和海西蒙西联投资有限公司红山沟煤矿(30万吨/年),合计退出煤炭产能60万吨。
此项工作在2019年8月底前完成 (五)三级检查验收县(市、区)煤炭去产能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9月底前完成县级现场检查验收工作;设区市煤炭去产能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10月底前完成设区市级现场检查验收工作,并及时向省化解产能办提出省级验收申请;省工信厅牵头组织省工业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11月底前完成省级现场检查验收此项工作在2019年11月底前完成 (六)完成任务公告。
此项工作在2019年8月底前完成 (五)三级检查验收县(市、区)煤炭去产能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9月底前完成县级现场检查验收工作;设区市煤炭去产能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10月底前完成设区市级现场检查验收工作,并及时向省化解产能办提出省级验收申请;省工信厅牵头组织省工业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11月底前完成省级现场检查验收此项工作在2019年11月底前完成 (六)完成任务公告。
此项工作在2019年8月底前完成 (五)三级检查验收县(市、区)煤炭去产能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9月底前完成县级现场检查验收工作;设区市煤炭去产能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10月底前完成设区市级现场检查验收工作,并及时向省化解产能办提出省级验收申请;省工信厅牵头组织省工业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11月底前完成省级现场检查验收此项工作在2019年11月底前完成 (六)完成任务公告。
全面完成县城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问题整治,确保饮水安全 三是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能源结构优化,推动产业向园区集聚集约发展,制定实施《四川省2018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实施“气化全川、电能替代、清洁替代”工程,煤炭消费比重从2013年的46.8%快速下降至2018年的29.5%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加大扬尘、机动车尾气、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
(四)严格组织验收 煤矿矿井关闭验收实行三级验收制度煤矿企业关闭工作完成后,即可请求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县级人民政府验收报告,并由县级人民政府提请设区市人民政府进行验收设区市人民政府必须在7月底以前完成对本市煤矿关闭验收工作,并向自治区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需附县级人民政府及设区市人民政府验收报告)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关闭矿井安全生产工作。
(四)严格组织验收 煤矿矿井关闭验收实行三级验收制度煤矿企业关闭工作完成后,即可请求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县级人民政府验收报告,并由县级人民政府提请设区市人民政府进行验收设区市人民政府必须在7月底以前完成对本市煤矿关闭验收工作,并向自治区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需附县级人民政府及设区市人民政府验收报告)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关闭矿井安全生产工作。
煤矿企业关闭验收实行三级验收制度煤矿企业关闭工作完成后,即可请求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县级人民政府验收报告,并由县级人民政府提请设区市人民政府进行验收设区市人民政府必须在7月底以前完成对本市煤矿关闭验收工作,并向自治区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需附县级人民政府及设区市人民政府验收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关闭矿井安全生产工作。
煤矿企业关闭验收实行三级验收制度煤矿企业关闭工作完成后,即可请求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县级人民政府验收报告,并由县级人民政府提请设区市人民政府进行验收设区市人民政府必须在7月底以前完成对本市煤矿关闭验收工作,并向自治区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需附县级人民政府及设区市人民政府验收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关闭矿井安全生产工作。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加快煤矿兼并重组、整合技改步伐,坚决淘汰化解煤炭过剩产能2018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限制燃煤区和禁止燃煤区划定工作,加强散煤燃烧和烟花爆竹管控,禁止区内禁止销售使用煤炭、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大力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工程,提高电能、天然气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到2020年,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70%以下。
县商信局: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对涉气企业按照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并分类管控,督导重点工业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操作方案,做到“一厂一策”,并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落实减排措施;督导禁燃区外的煤炭经营场所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应急响应措施,保障禁燃区外优质煤供应;督导各有关部门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大对加油站、储油库的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印发《自治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计划到2019年6月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的淘汰工作 ◎鄂尔多斯:11月份,鄂尔多斯市煤炭产量5700万吨,同比增加454万吨,增长8.6%,上升12.8个百分点。
到2020年,全省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70%以下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2020年全省电力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达到50%以上 2018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限制燃煤区和禁止燃煤区划定,加强散煤燃烧和烟花爆竹管控,禁止区内禁止销售使用煤炭、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实施封井,认真对照《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办法》有关要求,做好关闭各项工作 (四)严格组织验收 煤矿企业关闭验收实行三级验收制度煤矿企业关闭工作完成后,即可请求所在地县(区)级人民政府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县(区)级人民政府验收报告,并由县(区)级人民政府提请设区市人民政府进行验收。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实施封井,认真对照《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办法》有关要求,做好关闭各项工作 (四)严格组织验收 煤矿企业关闭验收实行三级验收制度煤矿企业关闭工作完成后,即可请求所在地县(区)级人民政府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县(区)级人民政府验收报告,并由县(区)级人民政府提请设区市人民政府进行验收。
2.2018年6月底前制定完成全市燃煤总量控制方案,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县城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城市建成区及产业园区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3.加快淘汰钢铁、水泥、石化、焦化、煤炭等行业的落后产能,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淘汰50%,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
4月25日蒙古国煤炭短盘运费价格指数报50.0元/吨,较上一通关日持平,4月份均价49.3元/吨。
据斯坦莫尔有限公司(Stanmore)最新季度报告显示,2024年一季度该公司原煤产量456.5万吨,环比下降6%,同比增长11.2%;煤炭销量344.4万吨,环比下降9.4%,同比增长23%。
4月25日晨间蒙古国煤炭短盘运费价格指数报50.0元/吨,较上一通关日持平。
4月25日鄂尔多斯市场动力煤暂稳运行。区域内多数煤矿保持正常生产状态,个别煤矿因安检、月度生产任务完成等停产,整体煤炭供应水平稍有缩减。本周市场情绪回落,港口报价和产地煤价均有下跌,而昨日大集团外购价更新上调后,个别煤矿销售情况好转,价格随之上调,但部分贸易商基于对后市的不确定性,仍保持谨慎观望态度,囤货意愿不强,短期内煤价上涨动力不足。
4月24日蒙古国煤炭短盘运费价格指数报50.0元/吨,较上一通关日持平,4月份均价49.3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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