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灰分硫分标准价格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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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灰分硫分标准相关资讯

  • 西山煤电规范洗选领域管理收效明显

    管理效能提升通过洗选系统完善制度、强化执行,激活了选煤厂的管理潜力;销售溢价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公路煤网上竞拍综合溢价同比减少26元/吨;精煤灰分硫分稳定率分别完成91%、92%生产效率提高选煤厂煤质系统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替人工作有序推进,已建成2个标准煤炭化验室;东曲选煤厂投入使用了机器人化验,实现煤质化验智能化;斜沟选煤厂完成磅房无人值守系统建设,于近日正式试运行 2022大宗商品年报出炉在即!欢迎抢鲜品读! 报告聚焦钢材、煤焦、铁矿石、不锈钢新材料、铁合金、废钢、有色金属、建筑材料、农产品等9大品种,由上海钢联100多位资深分析师倾力打造,深度剖析100余条细分产业链长周期数据,囊括行业热点、宏观政策等全方位解读,涵盖价格价差、成本利润、产能产量、库存、资源流向、区域供需平衡、市场竞争格局等基本面分析…… 点击链接了解更多:点击查看 。

  • 印度2040年动力煤需求或将增至15亿吨

    根据能矿部的说法,动力煤参考价对应的煤炭指标标准为热值6,322,总水分8%,总硫分0.8%以及灰分15% 美国汉普顿路码头4月煤炭出口量环比下降13.6% 弗吉尼亚州海事协会数据显示,2022年4月,汉普顿港口出口290万短吨(263万吨)煤炭,同比增长22.8%。

  • 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倡导企业事业单位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根据各市的Ⅰ级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 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 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 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汽车制造、家具制造、船舶修造、印刷包装、汽车维修等行业暂停使用涂料、油墨; 停止爆破、破碎、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 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对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可正常进行); 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对未硬化的裸露地面、易扬尘的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 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电力、化工、矿山等重点用车企业,禁止运输车辆进出厂; 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禁行(不含预拌商品混凝土和砂浆、钢材等); 燃油工程机械、港作机械、农业机械(农作物抢收抢种期间和保障生产生活必需的除外)、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全部停用(应急抢险用除外); 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或达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为民生保障物资、外贸货物、出入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除外); 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 城区禁行柴油货车,过境柴油货车绕行疏导; 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按照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优先使用岸电; 200总吨以下的干散货船、单壳化学品船、600吨载重以上的单壳油船停驶; 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江苏兴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加大对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根据Ⅰ级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铸造、水泥、钢铁、有色、石化、化工、电力、医药、玻璃等重点排污单位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 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火电机组中,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优先发电; 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 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汽车制造、家具制造、船舶修造、印刷包装、汽车维修等行业暂停使用涂料、油墨; 停止爆破、破碎、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 一切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对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可正常进行); 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 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电力、化工、矿山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得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达到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 燃油工程机械、港作机械、农业机械(农作物抢收抢种期间除外)、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全部停用; 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运输民生保障物资,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达到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 城区禁行柴油货车,过境柴油货车绕行疏导; 200总吨以下的干散货船、单壳化学品船、600吨载重以上的单壳油船停驶; 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 禁止露天烧烤;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

  • 煤炭工业“十四五”市场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五)维护煤炭市场价格稳定推动煤炭市场定价科学化,坚持以中长期合同制度为基础,维护市场价格稳定运行,同时,推动煤炭市场运用系统科学、运行良好、具有影响力的市场价格指数,作为定价依据 (六)加强商品煤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商品煤质量标准,严格控制限制硫分灰分、有害元素等指标,严格限制劣质煤销售和使用健全商品煤质量监管体系,建立完善煤炭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质量跟踪监测和管理机制。

  • 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一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开采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使煤炭硫分灰分含量达到规定标准;已建成的煤矿除所采煤炭属于低硫分、低灰分或者根据已达标排放的燃煤电厂要求不需要洗选的以外,应当限期建成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 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煤炭 第二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 连云港市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目录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根据各地的Ⅱ级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铸造、水泥、钢铁、有色、石化、化工、电力等重点排污单位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 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火电机组中,天然气电厂和超低排放燃煤电厂优先发电;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 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汽车维修企业暂停喷涂作业; 停止爆破、破碎、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 除民生保障项目以外,其他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对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可正常进行); 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 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电力、化工、矿山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得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达到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 燃油工程机械全部停用,燃油港作机械、农业机械(农作物抢收抢种期间除外)、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50%; 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运输民生保障物资,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达到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 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 禁止露天烧烤;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扬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负责); 根据Ⅱ级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铸造、水泥、钢铁、有色、石化、化工、电力等重点排污单位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牵头); 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汽车维修企业暂停喷涂作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停止爆破、破碎、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按职责负责); 除民生保障项目以外,其它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因工艺要求需连续浇筑混凝土的可正常进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按职责负责); 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按职责负责); 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电力、化工、矿山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得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达到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配合); 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全部禁行(市公安局牵头,市城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配合); 燃油工程机械全部停用,燃油港作机械、农业机械(农作物抢收抢种期间除外)、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5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负责); 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运输民生保障物资,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达到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配合); 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市城管局牵头); 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城管局、公安局配合); 禁止露天烧烤(市城管局牵头);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市公安局牵头)。

  • 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根据各辖市区的Ⅱ级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铸造、水泥、钢铁、有色、石化、化工、电力等重点排污单位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 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火电机组中,天然气电厂和超低排放燃煤电厂优先发电;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 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汽车维修企业暂停喷涂作业; 停止爆破、破碎、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 除民生保障项目以外,其他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对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可正常进行); 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冲洗,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 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电力、化工、矿山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得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达到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 燃油工程机械全部停用,燃油港作机械、农业机械(农作物抢收抢种期间除外)、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50%; 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运输民生保障物资,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达到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 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 禁止露天烧烤;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高污染燃料目录以及煤炭硫分灰分限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禁止下列造成能源污染的行为: (一)进口、销售和燃用超过规定硫分灰分限值等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 (二)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石油焦;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一条石油化工企业应当加强可燃性气体的回收。

  • 许昌市煤炭消费减量工作实施方案

    对未完成上一年度煤炭消费减量目标的地方,实行耗煤项目区域限批 (二)深化电力行业节能降耗落实煤电行业节能减排各项政策措施,提升电煤利用效率到2020年,全市统调公用燃煤机组供电煤耗力争控制在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内,煤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例降至65%左右提升煤电机组效能,全面开展煤电机组节能环保标杆引领行动,进一步降低度电煤耗和线损率提高电力用煤质量和燃煤机组锅炉入炉热值,严格执行燃煤发热量、灰分硫分标准

  • 许昌市煤炭消费减量工作实施方案

    对未完成上一年度煤炭消费减量目标的地方,实行耗煤项目区域限批 (二)深化电力行业节能降耗落实煤电行业节能减排各项政策措施,提升电煤利用效率到2020年,全市统调公用燃煤机组供电煤耗力争控制在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内,煤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例降至65%左右提升煤电机组效能,全面开展煤电机组节能环保标杆引领行动,进一步降低度电煤耗和线损率提高电力用煤质量和燃煤机组锅炉入炉热值,严格执行燃煤发热量、灰分硫分标准

  • 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全文)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根据各地的Ⅱ级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铸造、水泥、钢铁、有色、石化、化工、电力等重点排污单位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 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火电机组中,天然气电厂和超低排放燃煤电厂优先发电;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 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汽车维修企业暂停喷涂作业; 停止爆破、破碎、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 除民生保障项目以外,其他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对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可正常进行); 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 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电力、化工、矿山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得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达到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 燃油工程机械全部停用,燃油港作机械、农业机械(农作物抢收抢种期间除外)、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50%; 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运输民生保障物资,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达到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 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 禁止露天烧烤;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全文)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根据各地的Ⅱ级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铸造、水泥、钢铁、有色、石化、化工、电力等重点排污单位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 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火电机组中,天然气电厂和超低排放燃煤电厂优先发电;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 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汽车维修企业暂停喷涂作业; 停止爆破、破碎、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 除民生保障项目以外,其他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对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可正常进行); 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 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电力、化工、矿山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得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达到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 燃油工程机械全部停用,燃油港作机械、农业机械(农作物抢收抢种期间除外)、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50%; 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运输民生保障物资,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达到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 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 禁止露天烧烤;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全文)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根据各地的Ⅱ级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铸造、水泥、钢铁、有色、石化、化工、电力等重点排污单位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 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火电机组中,天然气电厂和超低排放燃煤电厂优先发电;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 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汽车维修企业暂停喷涂作业; 停止爆破、破碎、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 除民生保障项目以外,其他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对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可正常进行); 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 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电力、化工、矿山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得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达到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 燃油工程机械全部停用,燃油港作机械、农业机械(农作物抢收抢种期间除外)、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50%; 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运输民生保障物资,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达到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 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 禁止露天烧烤;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全文)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根据各地的Ⅱ级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铸造、水泥、钢铁、有色、石化、化工、电力等重点排污单位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 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火电机组中,天然气电厂和超低排放燃煤电厂优先发电;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 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汽车维修企业暂停喷涂作业; 停止爆破、破碎、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 除民生保障项目以外,其他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对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可正常进行); 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 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电力、化工、矿山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得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达到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 燃油工程机械全部停用,燃油港作机械、农业机械(农作物抢收抢种期间除外)、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50%; 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运输民生保障物资,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达到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 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 禁止露天烧烤;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全文)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根据各地的Ⅱ级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铸造、水泥、钢铁、有色、石化、化工、电力等重点排污单位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 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火电机组中,天然气电厂和超低排放燃煤电厂优先发电;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 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汽车维修企业暂停喷涂作业; 停止爆破、破碎、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 除民生保障项目以外,其他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对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可正常进行); 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 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电力、化工、矿山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得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达到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 燃油工程机械全部停用,燃油港作机械、农业机械(农作物抢收抢种期间除外)、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50%; 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运输民生保障物资,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达到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 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 禁止露天烧烤;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全国首个省级最严环保法规将在山西省出台

    ” 同时,《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开采新建煤矿应当同步配套建设煤炭洗选设施,使煤炭硫分灰分含量达到规定标准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在燃煤供热地区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前已建成使用的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和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拆除。

  • 煤省山西出台最严治污法规:地方立法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对燃煤污染的防治,山西一方面从源头上控制,《条例》规定:“本省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逐步调整能源结构,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同时,山西对高污染煤炭的限制开采作了专门规定《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开采新建煤矿应当同步配套建设煤炭洗选设施,使煤炭硫分灰分含量达到规定标准 此外,《条例》对禁煤区进行了专门规定,“在建成区内划定禁煤区范围,禁煤区内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禁止储存、销售和燃用煤炭及其制品”,从法律上杜绝了散煤燃烧的现象发生。

  • 山西最严格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出台

    ” 同时,《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开采新建煤矿应当同步配套建设煤炭洗选设施,使煤炭硫分灰分含量达到规定标准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在燃煤供热地区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前已建成使用的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和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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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灰分硫分标准快讯

2024-04-29 10:55

日前,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发布了《煤炭行业信用状况分析报告(2023)》,报告》指出,当前,煤炭行业信用质量总体向好。行业信用体系组织架构基本建立,制度标准体系日渐完善,信用应用场景逐步拓展,信用环境不断改善,特别是先进产能不断释放、供需趋于平衡、盈利能力稳定、价格仍将维持高位、智能化建设和绿色低碳转型加快等行业运行特点,有利于确保煤炭行业信用质量整体稳定并持续改善。

2024-04-26 10:57

近日,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总体要求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我省煤炭行业已整体退出,不再列入),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 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落实部门联动和地方责任,深入推 进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工作机制,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 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2024-04-24 11:06

近日,《广东省2024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印发,其中提及,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广东省煤炭行业已整体退出,不再列入),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落实部门联动和地方责任,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工作机制,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2024-03-22 10:12

国家能源局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其中提出主要目标包括,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全国能源生产总量达到49.8亿吨标准煤左右。煤炭稳产增产,原油产量稳定在2亿吨以上,天然气保持快速上产态势。发电装机达到31.7亿千瓦左右,发电量达到9.96万亿千瓦时左右,“西电东送”输电能力持续提升。能源结构持续优化。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5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占全国发电量的比重达到17%以上。天然气消费稳中有增,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8.9%左右,终端电力消费比重持续提高。

2024-01-11 19:56

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意见提出,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因地制宜采取清洁能源、集中供热替代等措施,继续推进散煤、燃煤锅炉、工业炉窑污染治理。重点区域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研究制定下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开展新阶段油品质量标准研究,强化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深化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到2027年,全国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下降到28微克/立方米以下,各地级及以上城市力争达标;到2035年,全国细颗粒物浓度下降到25微克/立方米以下,实现空气常新、蓝天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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