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烟煤兰炭型煤价格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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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烟煤兰炭型煤相关资讯

  • 遵化市关于散煤复燃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散煤复燃监督工作,精准有效整治散煤复燃行为,为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奠定坚实基础,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散煤复燃有奖举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双代”区域燃烧散煤和洁净型煤兰炭无烟煤等洁净煤的行为 2.“双代”区域以外燃烧散煤的行为。

  • 解读《石家庄市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攻坚方案》

    禁燃区内全面禁止散煤销售偏远山区继续做好洁净型煤兰炭、优质无烟煤保供和推广工作,确保散煤清洁替代全覆盖,实现温暖过冬、安全过冬、清洁过冬 加强气源和电力供应保障坚持多渠道扩展气源,增加天然气供应量,完善燃气管网和调峰设施建设,制定“压非保民”方案,细化应急预案清单;加快农村地区电网升级改造,确保农村“电代煤”电力供应 加强散煤监管力度。

  • 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2020年强化攻坚方案出台

    全市禁止新建、扩建耗煤项目,确因产业发展和民生需要新增耗煤项目的,全面实施煤炭2倍量削减替代 有效推进清洁取暖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电代煤3.36万户、气代煤8.43万户,共11.79万户清洁取暖散煤替代工程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禁燃区内全面禁止散煤销售偏远山区继续做好洁净型煤兰炭、优质无烟煤保供和推广工作 深化锅炉综合整治6月底前,全市731台燃气锅炉全部完成低氮燃烧改造;9月底前,完成90台生物质锅炉和61台燃油锅炉提标改造。

  • 10月15日起 榆林市中心城区内禁止运输、销售不达标的散煤

    10月1日,榆林市政府发布了关于榆林中心城区散煤治理的通告 一、本通告所指榆林中心城区范围东至东沙过境线(新210国道),南至高新区榆马大道(榆溪河特大桥)及向西延伸段,西至西环线和怀远二十一街,北至北环线,控制面积约488平方公里 二、中心城区散煤治理坚持“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散煤洁净”的原则,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采取煤改集中供热、煤改天然气、煤改电等方式替代不达标的散煤(含无烟煤、蜂窝煤等),暂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区域推广使用符合标准的洁净煤(兰炭型煤)。

  • 唐山市乐亭县严格管控劣质散煤

    乐亭县全面加强劣质散煤管控,对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劣质散煤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当前已进入攻坚阶段 9月起,乐亭在全县范围内推广使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无烟煤兰炭和洁净型煤,散煤经营户必须进入集中销售场所经营,县城建成区和已完成“电代煤”“气代煤”改造的区域一律禁止散煤销售,其他区域则按规定用煤 该县通过“七道关卡”加强劣质散煤管控,即严格管控散煤经营网点,所售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加强散煤输入管理,严禁劣质散煤流入;加强燃煤使用单位监管,燃用单位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加强生产领域洁净型煤质量监管,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加强流通领域民用散煤质量监管,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走村串户、游击兜售等违法行为,民用散煤抽检覆盖率达到100%;严格管控劣煤处置,对没收的劣质散煤快速、依法规范处置到位,严防造成“二次污染”;统一规范煤炭抽检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

  • 武安市2019年第一季度劣质散煤管控攻坚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六)强化散煤治理,严禁个人燃用劣质散煤 在“禁煤区”内严禁个人使用散煤;在“禁煤区”外,大力推广洁净煤(洁净型煤无烟煤兰炭等)针对已进入居民家中的散煤,由农业农村局和乡镇负责回收置换成洁净型煤(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七)依法处置劣质散煤。

  • 武安市2019年第一季度劣质散煤管控攻坚专项整治方案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六)强化散煤治理,严禁个人燃用劣质散煤 在“禁煤区”内严禁个人使用散煤;在“禁煤区”外,大力推广洁净煤(洁净型煤无烟煤兰炭等)针对已进入居民家中的散煤,由农业农村局和乡镇负责回收置换成洁净型煤(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七)依法处置劣质散煤。

  • 东营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6.散煤清洁化治理对全市现役低效和排放不达标的炉窑进行淘汰或升级改造煤炭加工储备配送体系基本建成推广“洁净型煤+节能环保炉具”与“优质无烟煤块、兰炭”并行模式,在农村进行散煤治理加大洁净型煤生产供应力度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煤炭质量标准(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优化运输结构与布局。

  • 东营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煤炭类

    3.散煤清洁化治理对全市现役低效和排放不达标的炉窑进行淘汰或升级改造煤炭加工储备配送体系基本建成推广“洁净型煤+节能环保炉具”与“优质无烟煤块、兰炭”并行模式,在农村进行散煤治理加大洁净型煤生产供应力度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煤炭质量标准 4.加快推进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规定的申请与核发程序和工作要求,2018年完成农副食品加工等7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2019年开展热力生产和供应等19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

  • 东营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煤炭类

    3.散煤清洁化治理对全市现役低效和排放不达标的炉窑进行淘汰或升级改造煤炭加工储备配送体系基本建成推广“洁净型煤+节能环保炉具”与“优质无烟煤块、兰炭”并行模式,在农村进行散煤治理加大洁净型煤生产供应力度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煤炭质量标准 4.加快推进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规定的申请与核发程序和工作要求,2018年完成农副食品加工等7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2019年开展热力生产和供应等19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

  • 河北省公布2018年采暖季洁净煤补贴标准

    做到应保尽保、应供尽供;各市要做好年度优质煤需求量摸底统计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与神华、晋煤、陕煤和榆林市政府签署年度无烟煤兰炭推广应用战略协议,各市负责组织型煤企业与无烟煤兰炭生产企业沟通,签订购货合同,确保洁净煤煤源供应 为确保采暖季群众取暖用煤需求,10月底前,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开展对各市洁净煤保供方案落实情况、补贴资金落实情况、企业开工情况和洁净煤配送情况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批评通报、约谈。

  • 铁路运量恢复正常 郑煤延续偏弱格局

    市场消息: 1.近日,河北省发改委印发《河北省采暖季洁净煤保供方案(2018-2020年度)》根据方案,2018-2020年,各市(含雄安新区、定州市、辛集市)在清洁取暖不能覆盖的区域或工程未完成,不具备通气、通电条件的地区,通过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兰炭无烟煤,实施洁净煤托底政策 2.近日,内蒙古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淘汰关停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

  • 中卫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工作方案

    各县(区)要将城市建成区内2017年应淘汰而未淘汰(承担居民供暖)的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淘汰方式主要包括拆除、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配备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质能,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等,拆除燃煤锅炉必须做到烟囱落地、断水断电、炉体移位,不具备复产条件),并逐步淘汰城市建成区外燃煤锅炉2018年4月30日前,拆除完成2017年应淘汰而未淘汰的燃煤锅炉;2018年5月底前,拆除完成2018年应淘汰的燃煤锅炉。

  • 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5.淘汰分散燃煤锅炉2018年9月底前,市区建成区完成35蒸吨/小时及以下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锅炉(含煤粉锅炉)淘汰;县城建成区进一步淘汰分散燃煤炉、灶,改用清洁能源;淘汰燃煤锅炉方式主要包括取缔关闭、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配备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质能,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

  • 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8年9月底前,市区建成区完成35蒸吨/小时及以下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锅炉(含煤粉锅炉)淘汰;县城建成区进一步淘汰分散燃煤炉、灶,改用清洁能源;淘汰燃煤锅炉方式主要包括取缔关闭、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配备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质能,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取缔关闭燃煤锅炉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割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同时注销承压锅炉使用登记证。

  • 安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对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不低于6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不低于4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不再给予资金奖补淘汰方式主要包括拆除、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以及配备高效除尘、脱硫、脱硝的生物质能(污染物排放符合特别排放限值),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拆除燃煤锅炉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切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

  • 安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对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不低于6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不低于4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不再给予资金奖补淘汰方式主要包括拆除、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以及配备高效除尘、脱硫、脱硝的生物质能(污染物排放符合特别排放限值),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拆除燃煤锅炉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切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 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实施逐年递减的资金奖补方式,对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不低于6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不低于4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不再给予资金奖补淘汰方式主要包括拆除、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配备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质能,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拆除燃煤锅炉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切断烟道,使其不具备复产条件。

  • 河南限产方案:2018年采暖季钢企限产30%以上

    实施逐年递减的资金奖补方式,对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不低于6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不低于4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不再给予资金奖补淘汰方式主要包括拆除、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配备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质能,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拆除燃煤锅炉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切断烟道,使其不具备复产条件。

  • 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实施逐年递减的资金奖补方式,对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不低于6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不低于4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不再给予资金奖补淘汰方式主要包括拆除、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配备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质能,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拆除燃煤锅炉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切断烟道,使其不具备复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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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烟煤兰炭型煤快讯

2022-11-03 17:28

11月3日府谷市场兰炭价格持稳运行,多数企业价格暂无调整。市场高价资源成交受阻,部分企业出货速度明显放慢,库存小幅累积,但碍于成本压力,高位成交企业目前挺价情绪仍然较强。下游型煤贸易商焦面采购力度减弱,部分电石企业减产预期增强,物流运输压力不减,原料采购需求小幅下降。

2020-04-14 15:45

【鄂州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本通告所称高污染燃料包括生产和生活使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油类等常规燃料。

2019-09-23 18:14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发布《关于扩大我市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从11月1日起,焦作市扩大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对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类别进行了明确。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类别包括: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不含集中供热、电厂锅炉燃煤以及工业企业原料煤)。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2019-09-23 11:10

【焦作市自11月1日起扩大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类别包括: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不含集中供热、电厂锅炉燃煤以及工业企业原料煤)。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2019-09-12 14:00

【襄阳市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类别,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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