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新建80MW发电机组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0月16日—10月2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新建80MW发电机组项目

二、建设地点:安溪县湖头镇

三、建设单位: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建设1×260t/h超高温亚临界煤气锅炉+1×80MW超高温亚临界汽轮机+1×85MW发电机及配套辅助设施。新建80MW亚临界汽轮机组建成后,与30MW发电机组联合运行,其中,80MW机组发电运行时间8400h/a,运行负荷87.81%,降低现有30MW发电机组运行负荷,30MW机组运行时间调整为3000h/a,运行负荷55.70%,现有38MW煤气发电机组停产备用。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80MW煤气发电工程纯水由泉州闽光除盐水站统一供应,煤气发电生产的冷却系统排水和锅炉排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

燃气锅炉应使用净化后煤气,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以新带老对30MW煤气发电锅炉废气新增脱硫及除尘设施。新建80MW机组烟气经“动态反应区法烟气脱硫技术+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通过80m排气筒排放。同时,预留SCR脱硝设备安装位置。

3.噪声环境影响:

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布置及设备选型,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尽量实现全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或回收利用。

七、公众参与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579381

邮编:362000

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D栋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