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71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与科学部长(the Minster for Industry and Science)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日本、韩国、泰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热轧型钢(Hot rolled structural steel sections)作出的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自2024年11月21日起继续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暂定倾销有效税率如下:日本所有出口商为12.2%(组合方式),韩国出口商Hyundai Steel Company为5.2%(从价方式)、韩国其他所有出口商为7.9%(组合方式),泰国出口商Siam Yamato Steel Co Ltd为7.8%(组合方式)、泰国其他所有出口商为7.7%(组合方式),中国台湾地区出口商Dragon Steel Corporation为9.0%(组合方式)、中国台湾地区其他所有出口商为12.3%(台湾地区企业Feng Hsin Steel Co., Ltd.、TS Steel Co., Ltd.和Tung Ho Steel Enterprise Corporation除外)。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216.31.0030、7216.32.0031、7216.33.0032、7216.40.0033、7228.70.0011和7228.70.0012。

2013年10月24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日本、韩国、泰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热轧型钢启动反倾销调查。2014年11月20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2019年2月1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9/21号公告,对进口自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地区和泰国的热轧型钢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11月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9/126号公告,决定从2019年11月20日起,继续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台湾地区企业Feng Hsin Steel Co., Ltd.和Tung Ho Steel Enterprise Corporation除外)。2023年11月2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3/082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OneSteel Manufacturing Pty Limited(trading as Liberty Primary Steel)的申请,对进口自日本、韩国、泰国以及台湾地区的热轧型钢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