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联合印发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要求对取用地下水、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取用水从高确定税额。对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相关纳税人,减征水资源税。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后,水资源税收入全部归属地方(原水资源费收入实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适当增加地方自主财力。

有市场人士表示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且对取用地下水、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取用水从高确定税额,将推动企业重视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此外水资源税收入全部归属地方,将使地方政府对水利、水务建设的积极性大增。华福证券研报指出,整体上,我国水资源短缺的形式依旧不改,水资源安全日益受到重视,水环境治理及节约集约利用已成发展趋势,有望为水处理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