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10月12日发布关于调整存量住房贷款利率有关具体事项的公告。该行将在2024年10月31日前统一对存量房贷(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不符合条件的除外)利率实施批量调整。

浙商银行称,对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不低于-30BP,且不低于所在城市目前执行的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