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能源局:报来《关于转报石屏县金林矿业有限公司老旭甸煤矿30万吨/年整合重组升级改造项目核准事项变更及延期的请示》(红能源报〔2024〕1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一、同意石屏县金林矿业有限公司老旭甸煤矿项目核准内容变更。建设方案调整后,矿井采用平硐+暗斜井开拓方式,划分为2个水平,即+872米水平、+700米水平,4个采区。矿井投产时共设4条井筒,即主平硐、副平硐、北部回风井和北部辅助进风斜井。煤矿采用走向长壁采煤法、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投产时在101采区布置1个110601采煤工作面,同时布置2个综掘掘进工作面,分别为110602工作面回风巷综掘工作面和110602工作面运输巷综掘工作面,采掘比为1:2。

二、建设方案调整后,项目建设总投资33399.25万元,由项目单位以企业自行融资解决;“增量”吨煤建设投资1590.44元/吨。

三、项目按30万吨/年进行煤矿产能公告,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产。

四、本核准变更批文有效期限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变更批文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因不可抗拒力等因素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24个月期限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变更批文自动失效。

五、除作上述调整外,其余事项仍按云能源煤炭〔2022〕259号文件核准的内容执行。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云南省能源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