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黑龙江省黑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黑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多项支持商品住房消费的措施。

文件提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黑河市行政区域内农村户籍的个人在黑河市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进行网签备案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具有黑河市户籍,符合《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新生育第二个(2016年4月21日以后)或第三个(2021年11月1日以后)子女的家庭,在黑河市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进行网签备案的,分别给予生育第二个子女家庭1万元、生育第三个子女家庭1.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落实交易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纳税人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