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现优化调整为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提交了整改报告,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黑龙江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的20个“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中,有17个开工建设时手续不全,其中8个未经节能审查,13个未获得环评批复。

二、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到位。

三、整改措施:建立“两高”项目清单,全面梳理自查投产投运和已开工“两高”项目,严格节能审查制度,指导各市(地)依法依规开展节能审查工作。对8个未经节能审查项目限期整改,在补办手续期间项目停止建设、生产或使用。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严格落实整改措施,8个开工建设时未经节能审查问题已完成整改,达到整改目标要求。一是全面梳理“两高”项目情况,建立“两高”项目清单,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二是指导各市(地)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依法依规开展节能审查工作。三是推进8个开工建设时未经节能审查问题整改。7个项目已由相关市县发改部门完善了节能审查手续,1个项目因终止实施无需完善节能审查手续,8个项目节能审查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五、验收审核情况:省发展改革委已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了整改措施,实现了整改目标,完成了整改任务,于2023年8月29日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现优化调整为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提交了整改报告。2024年8月29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2024年全体会议原则同意。

六、公示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87111127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