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近日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并重新修订《漳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及《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其中,漳州市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同时,漳州市支持缴存职工购买绿色建筑住房。对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我市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住房标准的新建商品住房,在其他贷款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上浮后不超过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若职工家庭属于多孩家庭,还可在可贷额度上浮后,另加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