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山东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等相关政策调整的通知。其中提出,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所涉及的房产,不仅有新建商品房,还包含保障性住房,此举进一步提高了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较大程度缓解职工购房压力。

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时可选择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指定监管账户,按照交易流程和时限完成资金划转,保障了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了买卖双方的权益。购买新建商品房、再交易住房或保障性住房时,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后也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所购住房首付款,提取后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