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选定2024年“黑龙江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政策”参与企业工作的通知》(〔2024〕14-2491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有关要求,有序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黑龙江省将实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对个人消费者交回本人名下在本省已登记上牌(或领取通行识别码)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含电池),并换购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给予补贴。为加快工作进度,现同步开展2024年“黑龙江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政策”参与企业(以下简称“参与企业”)选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与企业报名条件

(一)销售企业

1.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的企业,经营场地与注册地址一致。

2.销售车辆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

3.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执行电动自行车产品说明书中的三包规定,网点布局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具有维修保养、以旧换新等综合服务能力。

5.具备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发放核销条件,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工作,登记报送相关信息。

6.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有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有严格的商品进货质量保障体系。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

7.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能力。

8.对于各地带动能力较强、销售规模较大、辐射范围较广的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可视当地实际情况纳入参与范围。

(二)回收企业

1.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经营场地与注册地址一致。

2.在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完成再生资源企业备案。

3.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具备相关资质,有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回收网点,按期到销售门店回收换购的老旧电动自行车。

5.蓄电池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存放和处置。

6.登记统计相关信息,回收、储存、转运、分拣等环节全程可查。

7.各项工作和管理制度健全、经营规范,重视安全管理。

8.提供企业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和企业人员社保证明,企业健康、持续经营。

二、选定流程

市商务局已在市政府网站公布征集通知,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请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报名企业进行审核,确定本次参与企业。

三、报名须知

(一)入选销售企业或个人工商户须与服务机构(以商务厅公开遴选结果为准)签订合作协议,完成与服务机构的技术对接,上传政策适用的商品信息后正式实施。有条件的可增设电子秤及符合防火、防爆等安全生产要求的锂离子蓄电池、酸蓄电池临时存放点,配备消防器材。

(二)入选回收企业须设置专门场所存放,并具有粉尘收集装置和废气处理设备,设置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专门危险废物仓库。对拆卸的铅酸蓄电池、锂离子蓄电池等进行分类贮存,符合相关部门要求。

(三)在政策实施期间,入选企业须开具有效发票。入选企业须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四)在政策实施期间,消费者在参与企业的门店可购买若干件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不可与政府消费券及其他政府补贴资金叠加使用。

(五)消费者以旧换新的旧电动自行车,统一由公开遴选的回收主体合规合法回收、处理,不得流入其他非法途径。

(六)本次补贴政策采用资金后拨付方式。

四、申报材料

(一)销售主体

1.申请表(附件1)。

2.承诺书(附件3)。

3.营业执照和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印鉴材料。

4.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附件5)。

5.企业在黑龙江省门店目录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6)。

6.参与实施“电动自行车补贴政策”适用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报备表(附件7)。

7.以旧换新活动方案、配套营销方案及风险防范方案。

8.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9.2024年上半年的门店电动自行车交易佐证材料复印件。如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销售数据台账、交易明细、发票等(任意一项)。

10.门店照片(门头1张、店内1张)、门店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内含面积数据、复印件)。

(二)回收主体

1.申请表(附件2)。

2.承诺书(附件4)。

3.营业执照和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印鉴材料。

4.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完成备案并生成备案信息。

5.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6.以旧换新活动配套回收方案、安全工作方案。

7.对旧电动自行车回收、储存、转运、分拣等环节相关符合资质证明(复印件)。

8.企业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和企业人员社保证明。

五、参与要求

企业应按照要求参与政策实施,配合做好营销宣传;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不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该企业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六、参与企业名单报送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将最终选定的参与企业名单(附件8,加盖单位公章)及参与企业申报材料,邮寄至哈尔滨市商务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电子版发送至hswltc2024@163.com。截止日期:2024年9月9日,逾期未送达不予受理。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实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是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引导消费者选购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加速推动老旧电动自行车合规处理,倡导绿色、安全消费理念。

(二)严格审核。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依据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申报、复核及公示工作,实现措施可操作、政策可落地、结果可考核,确保参与企业填报的数据真实、材料完整,诚信经营,并保存好企业填报的各项材料。

(三)加强服务指导。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主动作为,积极与属地电动自行车销售和回收企业对接,做好政策解读、申报指导等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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